hftodte 发表于 2009-7-6 10:46:39

巴东,“上海药方”不对你的症!

  网上有人评论说,巴东正使用上海处理杨佳案的“药方”来处理邓玉娇案。


  “上海药方”是网上刚流行起来的词汇,指的是案件因有官方介入并可能存在不宜披露的真相,有关部门不让外地律师a>介入案件,而由当地司法机关指定或介绍自己“信得过”当地律师a>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从而达到阻断其与外界的联系,逼其进入设计好的法律笼子之目的,必要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威胁、利诱或让其“失踪”。


  其实,“上海药方”并不对巴东的症。原因在于上海在处理杨佳案时,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尽管不尽合法或让民众反感,但他们要隐瞒的可能仅仅是警方是否打人的真相。而即使警方真的打了杨佳,也不足以构成杨佳可以滥杀无辜的理由。古今中外,都有警察打人的情况发生的,上海警方也不能排除在外。警察打人是违法的,但基于某些犯罪嫌疑人的刁蛮和骄横, 警察偶尔打了几下犯罪嫌疑人,有时候老百姓还是不得不给予理解的。同时,对于杨佳的死刑,许多人是没有异议的,尽管他被一些网民称为“大侠”。


  当然,后来服用上海药方的还有周正龙案,但周正龙反反复复的态度以及他身上的那种有些低俗的“狡猾”,总让人觉得他是“罪有应得。”


  而邓玉娇案远远不同于杨佳案和周正龙案。无论是从官方媒体报道中,还是网上非官方披透的情况上看,邓玉娇都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的。并且从洗浴房到休息间邓贵大等三人一直是在逼邓玉娇“卖处”,并为此采取了极其下流的手段,如果邓玉娇不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谁提出要求邓玉娇进行“有分寸”的防卫都是放屁的话。如果你是个弱女子,面对几个穷凶极恶的歹徒,随时都有可能被夺去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仅次于生命的贞洁时,你又如何把握这个分寸?谁又能说出邓玉娇除了拿出刀子刺人之外,还有什么方式能有效地保卫自己的贞洁?


  因此,邓玉娇的行为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应当提倡和发扬光大的正义之举。而巴东当局却是在这种情况下,放走了要“买处”和强迫邓玉娇“买处”的犯罪嫌疑人,而把无辜的邓玉娇“控制”了起来,就显得太过份了。


  此后,有人在见到邓玉娇时得知,有关方面曾威胁邓,让她承认自己有抑郁症,这样她自己就可以免于死刑,也给了政府出路。警方也似乎已按这个路子在“侦察”,收集邓玉娇服用的药物,准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北京的夏霖等律师a>的出现,也许邓玉娇就会按照“政府”的安排,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最后根据有关方面的“鉴定结论”,对邓玉娇判上个十几年、三五年或不负刑事责任。我以为,巴东的有关方面肯定不会判邓玉娇死刑的,因为这些最起码的良知他们还是应该有的。这样一来,方方面面也都有个交待,该捂的捂了,该判的判了,至于案件的背景以及由于背景的披露可能引发的巴东官场地震也就避免了。


  然而,北京的律师a>来了,有关媒体的记者来了,案件的背景越探越深。邓玉娇案的背后,很可能要扯出“强奸”、“买处”、“异性洗浴”、“特殊服务”等让人联想起官场腐败的问题来。于是巴东的有关方面就采取了“应急预案”,在没有来得及通知邓母的情况下,就在2009年5月23日0时30分越俎代疱地宣布“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a>解除委托关系”,而直到5月23日早上8时,有关媒体的记者拨通张树梅电话时,张树梅居然说“不可能,这绝对是假消息”。但当天下午4时,张树梅突然致电律师a>,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并不肯与律师a>面谈。这就让人不能不怀疑巴东的有关方面在控制着张树梅,使她不得不作出这种决定。很快,在5月25日晚9时,恩施新闻网公布“邓玉娇母女已经另聘代理律师a>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a>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从5月23日下午4时到5月25日晚9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张树梅是如何认识并从巴东跑到武汉去请来了这两个大名鼎鼎的律师a>呢?这个速度也太神速了些。也正是从这时起,网上才有人觉得巴东当局开始服用“上海药方”了,他们是在用当地律师a>来阻断邓家与外界的联系,让邓玉娇自己按照与“政府”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律师a>的诱导钻进他们编好的笼子。当然,巴东当局的目的并不一定在于必须要追究邓玉娇的刑事责任,而是要隐藏邓案背后的种种不光彩的问题。不过,如果邓玉娇不与有关方面“合作”,也不排除判邓玉娇死刑或长期监禁,甚至可能出现象一些网友分析的情况:躲猫猫式地死亡。


  有趣的是有关媒体更感兴趣的似乎并不仅仅在于邓案本身,当地政府越是想藏起来的东西,局外人越想知道,所以就有一些记者出现在了巴东的城乡。于是就发生了5月2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在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外婆时被“不明身份”人殴打事件。当然,这件事被巴东当局称为“记者与村民”的“磨擦”。应该说这是一次很弱智的表演,而正是这次“表演”才引发网民对巴东当局新一轮的恶评。


  另外,巴东警方在案发后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三次通报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这也是公众对其不再信任的原因之一。


  基于上述情况,我以为上海处理杨佳案的“药方”是不能用来处理邓玉娇案的。


  首先,在杨佳案中并没有太多隐情可隐瞒的,后来的公开庭审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在本案中,欲盖弥彰的隐情就显得太多太多了。


  其次,杨佳罪已致死,死而不冤,而邓玉娇应该是无罪的,至少许多局外人都这么认为,如果不能公开案件的背景就判邓玉娇有罪,巴东在全国老百姓心中可能就会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地方。现在网上已有这样一句流行语“一件无耻的事,如何做得好,就叫巴东”。


  第三,杨佳已死,无论他的死有无隐情,似乎只有杨佳一个人知道,无论警方打没打过杨佳,这一切已成为历史之谜;而邓玉娇还会活下去,并且其他知情人也还活着,谁也不能保证他们当中的人以后会不会“反水”,或有良心发现的时候。真相迟早还是会大白于天下的。


  第四,在杨佳案中,传说中的背景人物要比邓案中传说的背景人物官职高得多,他们在杨案中玩得转的事,你们在邓案中未必就玩得转。弄不好一旦中央知道了,有关领导一发怒,那倒下的官员可能是一大片。


  所以,我以为巴东当局还是让湖北以外最好是北京的律师a>介入此案,让媒体记者自由自在地进出巴东,或者通过侦察,邓玉娇不构成犯罪,公安局就直接宣布放人,本案也就了结了。而对于一个了结的案件,谁还去找什么背景材料呢?“特殊服务”怎么啦?“异性洗浴”又怎么啦?全国各地哪儿没有?官员吃喝嫖赌的事,有些地方比巴东厉害多了。去年还有媒体报道某地的一个县政协委员买了许多“处”,最后被判了死刑,他就必然代表那个县的形象吗?不能。就是有关记者挖到了一些“不光彩”的背景,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巴东还是巴东。


  巴东不是上海,邓玉娇不是杨佳,上海药方不对巴东的病症。抛弃上海药方,依法公正、公开地处理邓案,对媒体采取开放态度,不要与媒体为敌,让全国人民对巴东有一个好的印象,也让上级领导对巴东有一个好印象,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我相信巴东当局中一定会有许多理性和明智的好干部的。


  希望巴东在邓玉娇案的处理上,给全国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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