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aZiVNG 发表于 2009-7-6 10:46:50

重视涉农职务犯罪惩防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涉农职务犯罪也开始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领域滋生、蔓延,这不仅直接阻碍了农业发展的进程,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有助于为推动农业发展,加快农村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主题词】 涉农职务犯罪?? 惩防?? 和谐稳定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又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如何“扎实推进”?如何取得“重大进展”?除必须有起带头作用的职能政府的科学合理决策和得力的执行外,还不可低估政法机关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尤其是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检察机关的作用更为明显。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 “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有力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强化源头防腐,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当前我国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明显呈增多之势,有的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通过对近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大体呈现以下几类发展趋势: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有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的趋势。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乡级或县级以上掌握涉农权力的部门领导,或是农村信贷、农资供应部门如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而近年来乡镇中有一定职能的普通工作人员、村支书、村主任等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二)犯罪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多元化。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之以前广泛,从以前集中在土地征用费、国有、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向贪污、挪用各种名义的救济款、补偿款延伸,采取瞒上欺下、收入不记帐、记假帐、体外循环等多元化犯罪手段,利用职权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犯罪案件增多。


  (三)犯罪团伙开始出现,由简单作案向智能型、复杂型转变。近年来接连出现涉农团伙性职务犯罪案件,且逐渐由传统的单一、简单作案手段转变成层级间相互串通、包庇,利用现代智能方式掩饰犯罪痕迹的新的犯罪手段。


  (四)查办难度与日俱增,社会危害性不断扩大。复杂的犯罪主体、多元化的犯罪手段导致查办案件的周期加长,难度剧增,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对更加恶劣,同时很多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是直接关系农村建设发展的必需物资和资金,以致社会危害性也自然不断扩大。


  (五)引起农村百姓强烈愤慨,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犯罪分子时常同“三农”见面打交道,人们对其有较高的期望和信任度,一旦其丑恶行径被揭穿后,将引起农村百姓的强烈愤慨,也严重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我国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官员权力过度集中,为滋生犯罪提供条件。过度的集权当然地给有权者一种“我是王侯,我怕谁”的错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迅速增大,很多灸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矿产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非常大,横行“家长制”作风,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等,是很多已经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普遍成因。


  (二)制度不严,管理松懈,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目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进程中,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制度不全、不严造成的管理松懈,正好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问题,如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有的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等。


  (三)部分基层官员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长期松懈对自己的纪律、制度约束是形成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环境及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四)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基层官员缺乏有效监督,使之恣意妄为。近年来,一些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武断,使许多农民对乡村干部产生了畏惧心态,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许多群众分不清村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行使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重视涉农职务犯罪惩防,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批示,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并结合案件查办,努力做好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形成惩治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虽近年来各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不多,主要原因是多数办案检察官对农村基层建设的情况不了解,获得的情报信息相对较少。要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坚持围绕县情村情找案源。近年来,各地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同时这也是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查办此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从三个方面寻找案源,一是从政策上看扶贫范围,二是从建设内容上看项目工程,三是从资金上看使用管理。


  2、围绕资金使用查窝案。针对国家扶贫的重点项目及县村,国家每年拨付的扶贫资金批次很多,但集中分配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却相对集中,围绕资金使用开展调查,很容易发现漏洞,查出窝案。




  3、围绕扶持项目办大案。针对近年来各地扶贫项目多,资金流量大,扶贫资金流失严重,为此,深入到县扶贫办、计划局、移民局,重点了解扶贫项目建设情况,不难挖出涉农职务犯罪大案。


  4、围绕热点焦点挖串案。在办案中,尤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要高度关注,要积极从中发现、甄别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查出大案要案。


  (二)重点查处八大领域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贪污、挪用、私分涉农资金的大案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管理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


  一是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五是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六是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七是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八是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三)完善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


  1、强化对农村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觉防腐拒腐能力。


  第一,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搭准脉搏,找准症结,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以“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


  第二,要提倡艰苦奋斗精神,提倡与农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要树立农村干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服务意识。


  第三,要通过案例作警醒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算好政治、经济、家庭、自己“四笔帐”,增强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和市场经济考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四,要适时利用勤政廉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要实时举办“廉洁勤政双十佳”等评选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大力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舞、引导农村党员干部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2、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主要优势和特征。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任何人不得越俎代疱,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或活动经费外,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涉农部门领导和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尤其是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积极鼓励农村群众检举、揭发涉农职务犯罪,使之与检察机关查处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形成合力,加大遏制犯罪、震慑犯罪力度。


  4、严格执行既定制度,密切关注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竭力减少因涉农职务犯罪引起的农民群众涉诉上访,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资料:


  1、陈文胜,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关于农村问题的广度、深度、新度》
  2、陈克军、金明学《略谈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载于http://www.longjianwang.comA>
  3、佚名《认真查办涉农职务犯罪? 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载于http://www.baokang.jcy.gov.cnA>
  4、付军、罗晓吾 《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对策》载于 http://news.xinhuanet.comA>
  5、袁正兵、关仕新《最高检: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明显增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载于? http://news.xinhuanet.comA>
  6、袁正兵、关仕新《最高检:深入查办8大领域涉农职务犯罪》载于http://news.xinhuanet.comA>


  (作者单位: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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