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广司法协理制度 缓解基层法院"有根无须"局面
新华网南昌7月7日电(记者 胡锦武)近年来,由于一些基层法庭案件受理数增长,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使群众诉讼难、法庭送达调解执行难等问题日显突出。为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全省法院协理工作机制,改变基层法院“有根无须”局面。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源于上饶市婺源县。2003年,婺源县人民法院的赋春法庭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开始在当地聘请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人担任“司法信息员”,协助法庭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并参与调解。2004年,赋春法庭调解成功率达到85%,结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了93%。
2008年8月,赋春法庭的经验在上饶市推开,同时司法协理员承担包括接受当地群众诉状、进行诉前法制宣传、参与诉前调解、送达法律文书、反映当事人思想动态、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和信访维稳等诸多职责。
2004年以来,上饶两级法院民商事纠纷一审案件调解、撤诉总数逐年上升,2008年平均调撤率达到72.64%,裁判息诉率达93.39%,信访投诉率仅1.22%。
鉴于上饶两级法院的探索成效明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为依托,建立司法协理网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认为,司法协理制度的建立将架起司法联系群众的桥梁,既提高法院审判效率,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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