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学托”诈骗案被告判刑15年
新华网沈阳7月7日电(记者范春生)谎称能帮助高考学生上大学,为此收取5名考生家长共计102万元费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学托”诈骗案以网络图文直播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斌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年31岁的宋斌,具有大专文化,原为鞍山市某小学教师。因一位朋友曾通过帮别人的孩子上大学,从中收过钱,这启发了宋斌。为实现迅速赚钱的目标,他就打起了当“学托”骗取钱财的主意,通过花言巧语,轻而易举地获得学生家长的信任。
2007年10月,鞍山一名考生家长给了宋斌11万元钱,想让他帮孩子上一所大学。两人约定若办不成就退钱。宋斌拿出10万元汇给一位中间人,不过最后事情没办成,中间人把这笔钱退回。但是宋斌只返给家长2万元,然后打了张欠条。见钱来得如此容易,他便一发不可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斌在2007年到2008年期间,以帮学生办理上大学为名,骗取了5名考生家长共计102万元。其中只返还20余万元,其余钱款或用于给中间人,或个人挥霍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以“办理上大学”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以及部分退赃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为此,判处宋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宋斌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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