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三年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51人
“6月23日,湖南省涟源市的群众相互传递着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下,以吴令、聂志福为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送上了审判席。”今天(7日)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势力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气焰。高检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主要承担三项重要职责:一是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二是依法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把打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保障人权。
为了提高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都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协调和指导。2006年3月至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923件43779人,提起公诉7214件41509人。其中批捕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341人,起诉13369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专项斗争中,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63人,其中已批捕151人、起诉135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部分检察院的检察长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保证了办案工作有序开展,增强了指控犯罪的庭审效果。
该负责人还透露,三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监督立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3件,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975人,追诉388人。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根据群众的反映,经过大量认真细致的调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陈泰东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时,他们还注意发现该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立案查处了乐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邢某玩忽职守案。重庆、广东、陕西、山东等地检察机关还对一批判决确有错误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出抗诉并获得改判,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挂牌督办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目前,高检院先后挂牌督办了6批249件重大涉黑案件,天津市宝坻区王维祥一案就是第六批高检院督办的大案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高检院与最高法、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发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据了解,目前三分之二省市的公、检、法已联合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出台了相应规范性文件。湖北、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注重对黑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及时弥补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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