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女k 发表于 2009-7-8 19:00:16

昆明警方:“小学女生卖淫案”涉案人员被提请逮捕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7/07/xinsrc_5520706071653250276548.jpg

图为警方通报会现场。
新华网昆明7月7日电(记者王研、李倩)日前,媒体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社会反响。昆明警方多次通报案情,但仍有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召开记者见面会,通报了案件的最新情况:6日,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

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伏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当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询问。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

针对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五华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说明:刘仕华已被提请批捕,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有人质疑巡防人员的执法权问题,警方表示,巡防人员先期控制、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孤立地看作一个独立执法行为,执法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对于警方办案时有胁迫、诱供等行为的质疑,警方表示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已明确不存在刑讯逼供,如有疑问大家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

对于网民要求公布案件中嫖客个人具体情况的问题,警方表示嫖客虽然违法,但个人隐私仍受法律保护。此外,陈艳不存在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等问题。

警方同时认为,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3次通报后仍出现片面、不客观的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误导公众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公安机关将公正客观地处理该起案件,欢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今日16:51:46报道:
昆明市公安局通报“小学女生‘卖淫’案”(图)

今日15:54:11报道:
昆明检方回应“小学生卖淫”案:未威胁诱供(图)

今晨报道: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检方称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次相关报道当事人态度不同: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父母翻口供

7月6日报道: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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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卖淫案”学生父母:很后悔作假(图)

6月22日报道:其租住地卖淫女泛滥,承认家里最大的女儿曾卖淫,另一女儿“处女”鉴定中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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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相关报道: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结果公布


昆明警方:"小学女生'卖淫'"事件执法简单粗暴

专题链接:

全国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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