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院首次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新华网广州7月10日电(记者詹奕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这是广州市检察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公安机关查明,自2008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广州某电讯公司工作的便利,将机主资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实施后,李某非法出售机主信息的行为并未收敛。2009年2月28日至5月期间,李某再次出售4份手机机主资料给黎某,黎某获取上述信息后转卖给私家侦探公司。
6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呈捕;6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首次进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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