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爆炸案罪犯任文闯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杭州7月10日电(记者谢云挺)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10日对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的罪犯任文闯执行死刑。2008年6月11日晚,浙江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一村江滨的露天小广场正在放映录像,观看录像的附近村民很多。录像刚开始不久,人群中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当即造成1人死亡、39人受伤,其中5人受重伤。案发后三天,义乌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任文闯抓获。
经审理查明,任文闯又名任志豪,1988年出生于河南省柘城县。2008年初,任文闯来义乌市大陈镇打工。为了寻求刺激,被告人任文闯决定在义乌市大陈镇公共场所实施爆炸。任文闯在义乌市大陈镇、浦江县郑家坞等地分别购置了烟花、定时器、钢钉等材料,并在义乌市大陈镇进行了两次试爆。
6月11日当晚,被告人任文闯携带内装该自制爆炸装置的塑料袋,来到大陈镇大陈一村江滨综合市场的露天小广场。20时30分许,露天小广场开始放映投影录像,被告人任文闯即设定好爆炸时间,并将爆炸装置放置在正在观看录像的人群中,然后离开。20时50分许,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对观看露天录像的人员造成重大伤亡。
2008年9月22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以任文闯犯构爆炸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文闯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任文闯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以爆炸罪判处任文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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