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部门开展严打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专项行动
新华网南宁7月12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从7月10起至9月底,广西公安部门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打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2006年至今年3月,广西共受理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案件1575起,处理违法人员3595人。为坚决遏制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的势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综治办与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决定,集中优势警力,采取措施,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场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集娱乐、服务、住宿于一体的酒店以及易发生涉嫖涉娼案件的场所,是这次行动整治的重中之重。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3类犯罪分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以及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组织、强迫、嫖宿未成年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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