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拿度 发表于 2009-7-12 20:26:34

副厅级所长受贿近百万 庭审称社会危害性不大

不仅违规挂职私企当老总,还干涉其下属公司股权分配。昨日上午,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副所长张建(副厅级)受贿99.3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2岁的张建是广西蒙山县人,案发前任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副所长。
1997年,电子五所将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转让给了刘某。为了继续使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名义经营,刘某请托分管经营开发工作的张建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张建利用职权私自借用公章办理该公司工商登记等手续,帮助刘某继续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名义经营。为了答谢张建,刘某以“车马费”的名义先后行贿共19.3万元。
2000年,电子五所在广州组建成立了一家认证中心,由张建负责分管。在认证中心组建、经营的过程中,张建为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在该中心入股、争取更高持股及获得分红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了争取更高持股比例获得更多的分红款。为了感谢张建,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先后两次送给他共80万元人民币。
据悉,2008年12月4日,张建主动到检察院自首,并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次日被刑事拘留。该案现已审结并将择日宣判。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自己是被动受贿,并称自己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同时还强调自己是国务院授予的“特殊贡献专家”。此外,自己意识到错误后主动自首,而且退回了43万元款项,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杨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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