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XVOBln 发表于 2009-7-12 20:26:42

个税改革,听听百姓的呼声

前不久,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透露,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报告同时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上述报告引起社会舆论及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人们对于个税改革充满期待,同时也不乏中肯的批评与合理的质疑。
工薪族成个税“主力军”令谁汗颜
自1981年实施个税征收以来,我国广大的工薪阶层一直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尽管多年来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批评与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但始终未见决策层有太大的反响,无怪乎民间舆论对此表现出极大的不满。

安徽读者张永琪认为:工薪阶层对个税贡献率已占到50%左右,令人惊讶。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而199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才72.67亿元,14年时间增长了50倍。而拉动个税大幅增长的主力军成了收入不高、支出却不低的工薪阶层,这合理吗?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已非一日,工薪族呼声更高。但在一些专家“若提高起征点,高收入者会多受惠”观点的主导下,个税起征点还是维持在2000元,且短时间内难有大的提高。

上海读者杨海东指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局面,与个税征管的“视角”不无关系。我们的个税征管,不是将眼睛投向富人收入的“灰色地带”,而是紧盯在工薪阶层的工资上;不是将眼睛投向富人们惯用的诸如“个人开支与公司经营成本打统账”等偷漏税行为上,而是将堵漏增收圈定在工薪阶层的工资袋上,于是造成了工薪阶层力挺个税“半壁江山”的尴尬局面。

重庆读者杨光志的看法是,现行个税政策让工薪层当主力,真的是惠富损穷。个税作为收入调节杠杆,如此失衡,结合近期发布的“我国贫富悬殊不断加大,收入差距达12.66:1”的数据来看,个税改革作为以公平为目标的第二次分配方式最有效的调节器,须得赶快出手制衡,而不是“还将适时作出调整”的模糊表态。

安徽读者童克震表示:工薪族的贡献占据个人所得税“半壁江山”,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现状。实际上,我国演艺界、科技、教育界、商界等领域人士收入远远超过纳税起点,有不少却远远躲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之外;一些名人偷税、漏税的能力非常强大,偷税、漏税行为屡屡得逞,他们宁愿受人诟病、甚至不惜坐牢,也不肯规规矩矩纳税。某些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偷税者的“皮太厚”,造成无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流失。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例不应占据“半壁江山”。目前的状况,难道有关政策制定部门不觉得汗颜么?

杨海东认为,无论从社会担当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工薪阶层都不该充当个税的“主力军”。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无论个税如何改革,都难以触及富人的“神经”。这其中,“壁垒”何在?“瓶颈”是什么?其实,富人纳税的“灰色地带”投射出的,已经不是“灰色收入”这么简单,恐怕涉及“权钱势力范围”的社会“灰色地带”。这不仅需要个税征收产生制度性变革,还需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法律的跟进。
            
         
      
      
      
         
         
               
提高起征点,到底谁受益更多
为了应对物价的上升以及节节攀高的生活成本,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殷切期盼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而近期有关专家发表的“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更多”的观点,遭到媒体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质疑。

就像本刊读者所言:“如果提高了起征点,高收入者受惠更多,这就说明个税政策有问题。我们不能用不改革来掩盖问题,还为不改革找个理由出来,恐怕这是一个极度愚蠢的做法。”

还有读者表示,多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虽说个人所得税不是“劫富济贫”的工具,也并非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利器”。但针对个税改革诸如“起征点”“全员全额申报”等征管措施的质疑,无不明确地表达出人们对当下“富人寡税”现象的批评。

读者张永琪质疑:提高个税起征点,明明应该是工薪阶层受惠多,可一些专家却说高收入者受惠最多,这个账到底是怎么算的?且是站在什么立场上算的?
北京读者杨振威说:在“97%的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的强大民意支撑下,奈何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总是一拖再拖,直至有人抛出“提高起征点高收入群体受惠更多”之类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言论。个税起征点提高,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减少,这是摆在眼前的实惠,何言受损?中低收入者不缴或少缴税,是“明补”;而所谓的缴税后的返补,是“暗补”。究竟补到哪里,补给谁了?不得而知。

安徽读者肖华表示:为什么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就因为我们当前的个税收入大部分来自中低收入者。如果我们改变政策,让富人所交的个税占整个个税的80%甚至更高,那么受惠多的还会是高收入者吗?还会大幅度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吗?
            
         
      
      
      
         
         
               
个税改革应从制度设计上体现公平
实施个税征缴近30年来,社会各界关于个税改革的呼声不断,但人们看到的只是将个税起征点作了有限的两次微调,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并未因此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个税征收环节如何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苏读者杨亚军指出:个税征收体制的弊端多年未改,原因就在个人所得税一刀切的征收办法,总让人感觉不公平。个税征缴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起征点高低和税率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它的导向性。对个税的征收应首先考虑对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承担。例如,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尽管收入不低,但由于家里不工作的人多,一刀切地征税,就会令其生活变得困难,这种不考虑家庭负担的单一征收办法,显然不够人性化,也不符合国际个税征收的通用核算方法。因此,如果个税征收仍然只考虑纳税人收入的多少而不考虑其家庭负担,只考虑起征点的高低而不考虑各地区的消费情况,无论怎么改总难实现税负公平。

重庆读者杨光志认为:个税征缴要着力做到的,是将工薪阶层的负担降下来,至于怎么设计让肥得流油的富裕家庭不那么一刀切地享受优惠,其他一些国家的制度可以借鉴。在美国或德国,就没有将个税统一设置起征点,而是随纳税人申报状况、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个税改革,要从制度设计的起点上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平公正来取信于民,让公平公正来解决个税征缴过程中的不完善和漏洞。

湖南读者舒圣祥表示:个税税制不理想的地方其实很多,在经过几次调整之后,个税扣除标准反而是问题最小的一个;其他那些岿然不动的痼疾,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比如完善累进税率方案,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缴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征缴标准,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等。

读者吴睿鸫建议:个税改革不应死盯起征点,应实现以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才能逐渐实现个税征缴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迈进。(汤延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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