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
新华网兰州7月10日电(记者宋常青)一份关于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的文件日前已经正式下发甘肃全省各检察机关。据介绍,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检察人员异常行为进行管理在国内尚属首次。孟建柱:主动进攻 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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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破获强迫中学生卖淫案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介绍,这一措施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检察人员的异常思想动态及行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检察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和《检察机关谈心谈话制度》等法规、制度。
管理办法把检察人员在工作、生活、心理和待人处事等方面的“异常行为”界定为25种:在工作方面,有将不宜公开的案情、工作内容随意透露给他人、对他人查办的案件格外关注且多方打探等9种异常行为;在生活方面,有超出个人或家庭收入水平进行高消费,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购买高级轿车或多套住房,个人生活不严谨,经常有家不归,在外留宿,家庭关系紧张,从事与本人及家庭实际收入不相符的大额投资活动等8种异常行为;同时还有心理方面思想消沉,牢骚较多,经常流露对社会、组织和同志的不满情绪等,待人处事方面社会交往比较复杂,非工作关系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劣迹人员来往、崇尚“哥们”义气,法纪观念淡漠等8种异常行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拓宽了解渠道,加强与检察人员家属的沟通,每季度或半年有重点地向家属通报检察人员在单位的工作、作风纪律和加班、出差等情况,听取家属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社区组织的联系,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听取社区对检察人员的评价和反映,掌握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和社会交往等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检察人员,要通过谈心谈话等方法,弄清原因,及时提醒、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化解和纠正;一时难以纠正且在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的,要视具体情况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学习、培训等方式,加以约束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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