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4
新华网昆明7月10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已对“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严肃处理,驾驶员、肇事车车主及2名值班干警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个责任单位被行政处罚。今年4月25日,昆楚高速公路K126+357M处发生一起造成21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经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后,云南省政府日前对《昆楚高速公路“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
云南省政府明确:“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认定,分别对杨汉富(驾驶员)等1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5个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为汲取事故教训,云南省政府要求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省入滇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在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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