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蔡一碟 发表于 2009-7-12 20:43:20

领导为什么喜欢让不懂法的外行当法院院长

  领导为什么喜欢让不懂法的外行当法院院长?这个问题在我心中一直无解。昨天在与一朋友们聊天之后,我好象找到了一个答案:那是因为不懂法的人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就象一个不懂交通规则的人在大街上因为没有“撞红灯”意识而敢于横冲直撞一样。知法懂法的人再怎么混帐,当领导让他明显违法办案,颠倒是非,草菅人命的时候,还是有所顾及的,就象你让一个信神的人当着神的面拉屎一样,他有时对领导的意图不一定或不敢完全“领会”的。

  而只有那些不知法为何物的政治流氓们,才有可能无知而无畏,敢于把法律抛到脑后,完全按领导的意思办事,为排除异已,不惜故意制造冤案,让法院成为他们玩弄权术的工具。这就是领导们为什么喜欢让只懂政治而不懂法律的政治流氓们担任法院院长的根本原因。

  让不懂法律的政治流氓们担任法院院长,就象让一个没见过手术刀人去给病人做脑颅手术一样荒唐。这样做不仅违反《法官法》的规定,也是那些政治婊子们视百姓的生命财产为草芥、视自已的既得利益为天的恶行大暴露。在他们的眼里,什么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全是放屁话。

  有一个狗屁不通的中级法院院长为了向主子表功,居然要求他的法院每年都报称百分之百的结案率,百分之百的执行率。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古今中外那一家法院能做到这个“双百”?在他的强行和高压下,只讲政治不讲法律,只讲效率不讲效果,除了高效地制造出一批批冤假错案,给党和政府树立大批“不明真相”的“敌对势力”之外,还能有什么?也只有在中国,才有这样有“特色”和“国情”的法院院长。

  在中国,只有这样法院院长绝迹之时,民主与法制才有可能会有些许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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