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VwEhOP 发表于 2009-7-13 20:22:22

4人行贿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被判刑

包括2名律师1名法律工作者及1名个人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700余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该案并未就此结束,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获刑。
记者昨天获悉,又有2名律师、1名法律工作者及1名个人因向郭生贵行贿,被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张汝平 签借条掩行贿事实
相关材料证实,郭生贵收到的第一笔200万的行贿来自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张在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记者通过庭审材料核实,1999年至2002年,张汝平在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工作者期间,经郭生贵介绍,先后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多起案件。张汝平通过郭生贵之弟张凤海(已判刑),多次向郭行贿共200万。
据悉,郭生贵将案源介绍给张汝平,为了表示感谢,张陆续给答谢费,这都记录在张凤海的“收款记录”中。
为掩盖行贿的事实,2002年3月,以张凤海购买住房为由,分16次向张汝平借款200万,签了虚假的借条。
据悉,2007年9月,张汝平被取保候审,随后脱保潜逃。2008年1月,经群众举报,被网上追逃的张汝平被抓获。
邬民 代理费双方五五分
2002年初,律师邬民与郭生贵达成一致协议:郭为其介绍案源,代理费平分。
2002年至2005年间,邬民多次给予郭生贵贿赂款共108万,并约定其中73万暂存于邬民处。
邬民书写了一份案件清单,并经郭生贵确认。截至2005年11月,郭为邬民介绍或提供帮助的案件为21件。
如北京君合公司的案件在西城法院进入执行阶段,但截至2004年底,执行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为加快执行速度,该公司委托邬民代理执行案件,案件执行期间,邬民曾多次安排该公司负责人与郭见面,请求郭协调执行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2007年6月,邬民被立案侦查。庭审中,邬民表示自愿认罪。
高桂兰 在办公室给“提成”
2006年,北京市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桂兰,在郭生贵的介绍下,代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收取代理费63万。
承办该案的人证实,郭生贵曾过问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在得知另一方当事人无胜诉可能的情况后,多次催促尽快结案。
高桂兰在相关材料中陈述,案件审结后,郭生贵多次向她索要代理费提成。随后,在郭生贵的办公室,她给予郭5万元。有意思的是,时任西城法院副院长娄冬梅(另案处理)的证言显示,“郭生贵曾讲,他给一名姓高的女律师介绍案件,但高未按承诺给付郭好处费”。
2007年9月22日,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人员在向高桂兰询问情况时,高供述了上述事实。庭审中,高桂兰自愿认罪。法院认定其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追诉前能够如实供述,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蒋立华 行贿8万保住违建
大胆向郭生贵行贿的不仅有律师,还有个人。
2003年,蒋立华的岳母因在西城某胡同私建房屋,被规划局确认为违法建设,并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蒋立华作为委托代理人,找朋友娄冬梅予以关照。娄冬梅找郭生贵帮忙,并引荐双方见面,蒋立华表示可给予8万好处费。
据悉,郭生贵建议蒋立华撤诉。随后,郭利用职务之便,找西城区规划局协调,蒋立华的违建得以保全。2003年底,蒋立华按约通过娄冬梅给予郭生贵8万元。
2007年,蒋立华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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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原办公室主任一公司受罚20万
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法院认定,向西城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兼审判办公大楼筹建办公室副主任杨庆国(已判刑)行贿的单位和个人也被究刑责。其中一单位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处罚金20万。
2006年,北京深蓝华岳防范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杨庆国的帮助,违规获得西城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雪勇给予杨庆国及其同学白长友(已判刑)好处费40万。法院认定,该公司及陈雪勇构成单位行贿罪,对该公司处罚金20万;陈雪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另2006年间,管英玲通过杨庆国的帮助,违规以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获得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管英玲使用个人资金向杨庆国、白长友行贿20万。
2008年7月,管英玲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定,其构成行贿罪,鉴于其自首,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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