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噪音扰民成社会隐患
文/荆棘我国现有20多个城市在建或将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但因轨道振动和噪音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高发、多发态势,甚至一个以维护自身休息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为诉求的新利益群体正在轨道交通线附近形成。据估计,仅北京就有近50万人生活在距离轨道不足50米两侧,切身利益与轨道交通息息相关。
例如,目前北京轨道公司因为振动噪声问题已被市民起诉达十几次,多次发生居民阻止轨道交通工地施工、地铁试运行期间部分业主网上发表维权号召、一些市民到市政府集体上访等事件,最后公司不得不投入巨资加装声屏障及轨道减振设备。
轨道交通关系城市发展百年大计,一旦竣工投入使用后再进行改造,社会成本十分巨大。目前,我国在防治轨道交通振动噪音污染方面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其一,国家环评标准滞后,与社会发展脱节。国家关于振动、噪声的标准已大大滞后于现实发展要求,高于人民群众忍受程度;其二,认识上存误区,导致城轨建设偏差。比如,增设声屏障等设备,不但不能隔断振动而且还会引起二次振动。且规划中普遍存在能省则省的心理,未将减振降噪措施纳入;其三,轨道交通减振降噪后期改造费巨大,且难以根除。2007年,北京地铁五号线试运行后,因居民抗议仅减振改造一项就花费5000多万元。目前全国城轨建设如不将减振降噪纳入规划,以后的改造成本会是“天文数字”。
其实,轨道交通振动噪声污染的有效控制与治理并非不可实现,国内外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如北京城铁十三号线在通过西直门线路时,使用了德国的钢弹簧浮制板,列车从地铁指挥中心大楼底部穿越,楼内工作人员基本没有感觉。
在我国刚刚进入轨道交通高速发展的关键期,应加大对轨道振动噪声的防治力度。首先,需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尽快召集轨道规划、环评等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国内外专家,成立轨道交通扰民治理小组,制定出治理思路和方案。对正在建设或规划中的轨道交通进行紧急集中普查,限期达到全线环保减振降噪要求。
其次,尽快修改1988年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此标准仍比日本1976年的标准低了5分贝)和1993年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再有,强制要求轨道交通工程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当前采用的一些减振降噪技术使用周期一般为20年左右时间。考虑到未来环保要求以及设备更新需要,全线轨道交通最低要有10分贝的减振降噪设备,同时轨枕应做到可以随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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