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形象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15日透露,为了给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北京市检察机关更加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着力维护企业形象,尽可能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今日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情况。通报说,为了给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北京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及时查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流转、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环节中向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及时查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通报说,北京市检察机关妥善化解企业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对企业利益、职工权益依法进行维护,最大限度避免引起企业停产、职工下岗等不良后果。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与海淀区万泉农工商公司的债权纠纷申诉案件时,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地座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既保证了农工商公司的债权不致落空,又避免了锅炉厂因账号被查封不能正常经营而出现可能破产的窘境,避免了四百余名职工下岗失业情况的发生。
通报说,检察机关办案时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着力维护企业形象。严格区分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坚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宣传发生在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减少职务犯罪案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检察人员办案时,普遍采取选择地方牌照的公务车辆前往发案单位,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尽量避免直接从经营场所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执法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既不投鼠忌器、放纵犯罪,又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最大实践,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三保”上来,使各项检察工作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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