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kldsl 发表于 2009-7-17 18:50:59

开设赌场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开设赌场,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矛盾纠纷或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月-6月,惠山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开设赌场罪案件11起,涉案人数64人,均呈明显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开设赌场罪案件特点:1、参赌人数众多、人员复杂。在一个赌场中参赌的人员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一般多为下岗失业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嗜赌成性之人。2、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参与开设赌场的人员均有明确分工,如有的专门负责吃喝、保管赌资,有的专门负责车辆接送赌徒,有的专门负责望风,有的专门提供赌场,对参赌人员实行“一条龙”服务。3、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如“麻将”等传统的赌博方式因时间长、效率低日渐冷落,而“牛牛”、“二八杠”等高效率的赌博方式则在赌场中迅速推广,颇受赌徒欢迎。4、活动场地灵活多变。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大,出现了逃避打击能力更强的“移动赌场”,如田地里、鱼塘边、出入极不方便的民宅等,甚至有的将赌场开到了水上。5、赌资数额巨大。赌场一开始个人一次下注几十元、几百元的较多,但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赌资金额增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


  综合治理对策:1、加大对赌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公检法三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广泛发动群众,提高涉赌犯罪情报的收集能力,检察机关要坚持快捕快诉的方针,法院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进一步认识赌博犯罪的危害性,切实提高群众与赌博作斗争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对开设赌场、聚众参赌等进行举报。3、丰富群众娱乐生活。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和发动各基层组织利用空闲,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一些集参与性、娱乐性于一体的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无所事事而尝试赌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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