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缘何肆无忌惮?
6月30日,南京市发生一酒后驾车致5死4伤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京市交管部门开展了“白日禁酒风暴”,然而,仅3天后,南京市区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连撞4名行人的事故。一般来说,警方在开展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某类违法行为会明显下降,其违法者也会有所收敛。但南京市接连发生两起酒后驾车撞人事故却很不一般,前者是在醉酒的情况下狂飙,后者在警方的高压管控下依然我行我素。
两起事故发生后社会反映强烈,人们在谴责肇事者的同时,也对如何让避免此类悲剧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交通管理上的缺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才能有效的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这显然是片面的,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可这仅仅是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弄清酒后驾驶为何治而不止?
笔者认为,“酒驾”治而不止,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部分驾驶员人本思想的缺失,具体表现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的漠视,开威风车、酒后驾车、飙车屡屡上演。如之前发生在杭州的飙车案件,肇事者及其同伴在事故发生后不是积极抢救伤员,有甚者还若无其事、面带笑意。二是部分驾驶员法律观念的缺失,具体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藐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a>》明确禁止酒后驾驶,《刑法》亦对交通肇事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酒驾者”对此置若罔闻。三是部分地区部分交管部门执法不严,存在“一阵风”执法、人情执法、违规办案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酒后驾驶。
所以,治理“酒驾”要“三管齐下”,一要加大以人为本理念教育,尊重他人生命;二要制定更为严厉的惩罚性法律法规a>,震慑 “酒驾者”,使饮酒者不敢驾驶;三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酒驾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酒驾”这一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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