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想来了 发表于 2009-7-20 19:48:23

市民提交181份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18份"无效"回复

181份申请与18份回复 
这些回复绝大多数是“无效”回复,没有一份回复完整地公布了王清申请公开的信息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秦亚洲程义峰
河南省南阳市市民王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南阳市上至市委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但只有18个部门按期给予了回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走访发现,当地政府虽成立了专门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政府信息公开看来像是“空架子”。

18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12月30日,南阳市市民王清向全市181个行政部门递交了包含7项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这些部门上至南阳市市委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7项申请内容是:

1.公开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名称、履历、分工,以及各部门具体职能、通信地址、负责人名称、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2.公开2007年和2008年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情况。
3.公开2007年、2008年,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以及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费、固定资产购置费,购买小汽车费用、公款出国等具体信息。

4.公开单位领导同志2007年以来实际接待群众人数。
5.公开2007年至今用于联系群众、办理公共事务的电话或者电子信箱实际答复次数。
6.公开公务车台数,专车台数、车辆维护费用、燃油费用、专职司机工资支出数额。
7.公开机关编制数额,实际在岗人数,是否有超编情况。
此前,供职于南阳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王清,于2008年8月7日曾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南阳市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和建委,提出申请公开一家楼盘的登记备案信息,这四个部门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回复。随后,王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四部门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给予答复。
            
         
      
      
      
         
         
               
收到18份“无效”回复
王清此次递交的18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只收到了18份回复。这些回复绝大多数是“无效”回复。记者不久前在王清家中看到了这些回复函:
南阳市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寄给王清的信中,只有一份空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的答复:一、关于第1、2项信息,请你到南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部门信息”获取;二、关于其他信息,没有公开依据。
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的答复:一、对您申请书第一项的申请要求,我局已通过南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网站予以公开,请自行查阅;二、对您申请书第二项至第七项的申请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无公开依据。

南阳市工商局宛城分局的答复:关于您申请提出公开的第3、6、7项政务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事务类信息,未列入政务公开范畴,暂不予公开。落款是南阳市工商局宛城分局,连单位的公章都没有。

南阳市民政局的回复,是这18份回复中最为详细的。但这份回复的落款,只有日期,没有单位公章。
“凡是在回复中提到的网站,我都多次登录,根本就没有我申请的内容,有的网站甚至连页面都打不开”,王清告诉本刊记者,“这些回复没有一份完整地公开了我在申请中要求的信息,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花费、人员超编、单位车辆及司机支出的第3项、第6项和第7项。

为递交这些申请,王清称花费了超过1000元的纸张、邮寄费用,而他每月的收入只有836元。但将这些书面申请函寄出后,王清却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压力。
            
         
      
      
      
         
         
               
具备人财物 缺乏勤政观
南阳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潘建国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南阳市政府投入200万元专款,建设政府门户网站,专门成立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配置了设备和人员,负责指导、规划、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南阳市所属的县级部门也都建立了一整套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潘建国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谁的信息,谁制作,谁提供,谁审查。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后,会否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由本单位决定。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网站,这是他们公开本单位信息的主渠道。”

本刊记者在潘建国的办公室,和他共同打开了南阳市教育局的网站。在“南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下,共有两项内容。第一项是“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记者点击后看到,里面的内容都是教育局的各种活动通知。第二项是“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点击后是空白,没有任何内容。

记者又打开了南阳市卫生局的网站,在信息公开目录下,共有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要会议、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和依法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7个栏目。其中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和规范性文件栏目中,没有任何内容,其他栏目中的内容,落款时间均为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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