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三位剖宫产母亲通过入警体检
“我们体检终于合格了,是你们中国妇女报帮助了我们。”7月15日上午,朱小静给记者打来电话,语气颇为激动:“人事局终于通知我们体检合格,可以在体检表上签字。”本报(中国妇女报)7月3日曾在A1版以《三位母亲职业梦断剖宫产?》为题,报道了朱小静等3位山东滨州母亲,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等公务员录用程序后,却在最后一关——体检时,被口头告知因曾做过剖宫产手术而不予录取。
而如今被通知体检合格,则意味着,如果没有其他意外,朱小静和其他两位曾经做过剖宫产手术的女性,将可以顺利入警,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对此,滨州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李科长认为,滨州市人事局一直在按政策办事。该局由于无法把握体检医院医生提出的剖宫产是否属于公安部、人事部制定的警察公务员录用标准中的“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于朱小静三人参加体检后的第三天,即6月25日向上级部门请示。
7月14日,滨州市人事局接到山东省公务员管理部门电话通知,国家公务员局答复“经咨询医学专家,剖宫产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如产后恢复正常,无其他并发症,不能作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当日,滨州市人事局即打电话给朱小静等三位当事人,通知她们第二天上午9点到人事局等待通知。
但据记者了解,从朱小静参加体检当日,直至7月15上午的尘埃落定,除了本报始终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外,有关部门和机构也一直试图推动做出公正结论。
作为事件发生地的山东省妇联和滨州市妇联非常重视此事。6月下旬,山东省妇联就曾通知滨州市妇联,请她们关注此事。滨州市妇联及时与市有关部门领导联系,希望尽快作出结论。
而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服务中心认为,如果三位母亲果真因为剖宫产不能被录取为特警公务将会是一起典型的歧视妇女案例。为此,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林丽霞律师多次致电山东省人事厅和滨州市人事局表明立场。
在多次致电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怠慢之后,7月8日,林丽霞以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名义,分别以书面形式给山东省人事厅和滨州市人事局发函。
这份函件中写道,“北京市妇产医院翟桂荣教授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剖宫产生孩子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不是病,剖宫产对体内任何脏器官都没有影响,怎么就不能当警察了呢?目前大约50%的女性生孩子时都选择剖宫产,这太不合适了。’既然从医学专业的角度认为剖宫产是女性生育的一种正常方式并非病理,那么因女性曾接受剖宫产手术而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就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林丽霞在函件中写道:“如果因为剖宫产不被录用为人民警察,那么在岗女性警察生育时即使遇到难产等特殊情况难道也不准施行剖宫产?如果女性警察通过剖宫产保住了性命,是否又必将遭遇辞退或者下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无疑,这无形中将限制女性从事警察行业,就构成了对女性更为严重的行业性和制度性的歧视。”
但在7月15日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滨州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李科长表示,不清楚人事局是否收到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上述发函,“我们只是按照政策和程序办事”。
但与李否认事情的进展受到外界影响不同,朱小静说自己曾在7月5日接到滨州市公安局人事科一位科长的电话,询问她中国妇女报怎么知道因剖宫产不予录取一事。就在滨州市人事局低调通过了朱小静三人入警体检结果的当日,这位科长又打电话给朱小静,请她不要随便接陌生来电,更不要再接受记者的采访。
“你马上就要入警了,总要有起码的组织纪律。”这位科长在电话里告诉朱小静。
和上午刚通过体检时的激动不同,下午记者再打电话给朱小静时,她已恢复平静。
“能够顺利入警是我们最想要的。不管过程到底怎样,既然事情已经解决了,我不会再追问原因,以后也不会再接受媒体采访。”朱小静表示,她希望以后能平静工作,和新单位的领导、同事处好关系,共同实现人民警察的担当。(本报记者 宋利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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