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576名领导干部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新华网杭州7月21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记者从浙江省委、省政府21日召开的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自该省实施此项制度以来,共有2576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其中厅级干部13名,处级干部207名。据了解,1999年7月2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办法,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当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指出,目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问不多,更谈不上敦促、指导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还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实际行动不够;责任追究还缺乏刚性,不便于操作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赵洪祝表示,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好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和谐,投资发展环境就好,人心比较凝聚。反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不好,那个地方就很难集聚人才、积聚人心。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接下来全省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做到科学合理,明确具体,职责划分清晰。同时要强化责任考核,全面客观、突出重点、形成纪律,并将执行效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
而且,要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坚强有力、实事求是。所谓“坚强有力”就是说,只要负有责任的对象,追究的不仅是针对任现职的,已经升迁、调离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
据了解,自1999年至2008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党风廉政的案件81088起,处分领导干部79503人,其中厅级干部103人,处级干部1542人,挽回经济损失2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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