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犯-粮食局长-贪污犯”变形记
相关报道:陕西西乡:“流氓犯”当粮食局长 贪污受贿又判刑新华网陕西频道7月22日电(记者梁娟、都红刚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在去年抗震救灾期间,因给灾民发放救灾粮短斤少两被纪委“双规”,日前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而早在1984年王安武就曾因流氓罪被判刑4年,但后来他却从一名劳改释放人员转身成为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变形记”,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人们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制度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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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招录2.3万余政法干警报考指南据记者调查了解,2008年四川大地震发生后,西乡县财政紧急垫资175万余元,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粮,但群众反映多个乡镇存在发放救灾粮缺斤少两问题。时任县粮食局局长的王安武因此被“双规”,随后又查出王安武其他经济问题。
经法院查明,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张弥友,将下属粮站的503690公斤稻谷调运至县粮食局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库储存未入账。这批稻谷被加工成大米销售后,分6次上交给县粮食局财务股现金共计651456元。王安武指使财务股股长刘凤霞将此款单独保管,后来王和刘将这笔钱私分,王分得45万元,刘凤霞分得20余万元。随后,刘从粮食储备库索回收款收据予以销毁。案发后65.1万元现金被全部没收。法院查明,王安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计侵吞公款466000元,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还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还将粮改款100万挪用给自己参股的西乡县一家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这家公司分四次将100万元归还。另外王安武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汉中市中院依法判决王安武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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