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铜公司原副总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7.6亿元
新华网昆明7月23日电(记者 王研)继22日审理了整整一天后,23日,昆明市中院继续对云铜公司原副总陈少飞、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汝昌及原副总戴琨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审理。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7.6亿元、受贿400万元,质证过程中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公诉机关指控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郑汝昌和戴琨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昌立明公司郑汝昌欲认购,并与时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方式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2007年2月,戴琨代表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后陈少飞安排云铜在银行存入4亿元保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郑汝昌等办理了共管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郑汝昌、戴琨等人到银行办理汇票贴现,共获贴现资金9.8137亿元;郑汝昌、戴琨办理划转款手续,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富邦公司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以同样价格认购了2500万股。后陈少飞通知郑汝昌等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人民币1.9亿元给富邦公司。事后,富邦公司副总吴宝灿送给陈少飞100万元。
云铜股份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该公司于2007年8月向银行归还了10亿元。以上被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其它经营活动的资金人民币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股份公司。
在受贿罪方面,陈少飞利用担任云铜公司副总、总会计师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富邦公司等公司老总、副总贿送的共计400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方面,2006年10月30日,郑汝昌、戴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李红媛、张绍琼、陈晓燕三人名义,采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
陈少飞的辩护律师在质证时对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提出一系列问题,由于鉴定人准备不足无法回答,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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