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女k 发表于 2009-7-23 20:12:01

完善煤矿治理应从官员入手

  最近,陕西榆林横山县两位老师被强令停课,原因是让他们回家阻止亲属向上级反映当地煤矿私挖滥采的问题,阻止不了的,就不能上班。记者发现,在陕西横山,有多名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暗中参股煤矿经营,被陕西省政府明令关闭的煤矿仍在非法开采(《中国广播网》7月20日)。


  当地群众不满煤矿越界开采而上访,由此却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直至这些教师被停职。这背后是怎样的一个链条呢?


  煤矿越界开采,导致附近耕地出现地裂地陷,水源枯竭,人畜饮水困难。群众投诉,当地没人管,群众上访,触动煤矿的利益,当然也就触动了相关官员的利益,于是便有了官员由上至下一层层施压,最后导致教师被停职。这实在是一条让人触目惊心的利益链,其中最关键的环节便是这些相关的官员。因其在煤矿入股,煤矿的利益便与其息息相关,这便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引发这一系列反应也便不足为奇。


  煤矿的问题,年年治,年年有。国家下了很大的力气整治煤矿,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此起彼伏,关键便是这些入股的官员。国家的法律、政策到了这里便形同虚设,无法得到执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谈何治理成效呢?这些官员本应是煤矿安全的监管者,现在却成了利益相关者,这种监管便成了自己监管自己。失去了监管,任何事物都会肆无忌惮。监管的缺位,便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埋下了最大的隐患。陕西榆林发生的这个事情也只不过是煤矿问题的一个表象而已──煤矿怕什么,反正出了问题有官员护着!


  只有从根本上杜绝官员入股煤矿,让官员成为真正独立的监管者,煤矿的治理才有希望。只有如此,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才不会在被关闭后仍能继续生产;只有如此,煤矿才不会滥采滥伐,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国家资源;只有如此,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才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对官员的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发现查处违法官员。不定期对官员进行审计、检查,力求早发现,早查处,防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建立举报制度,底层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能够让执法部门更快更及时地掌握更多线索,降低执法成本。


  二是加大对入股官员的惩处力度,让官员的违法成本加大。马克思说: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这些官员之所以敢于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在煤矿入股,就是因为物质利益的诱惑远远大于惩罚的威摄力。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个严惩一个,让这些官员在面对物质的诱惑时能充分考虑到违法的成本。


  三是加强对官员的思想教育,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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