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sph 发表于 2009-8-3 23:37:15

网上许可经营乱象 准入门槛亟待规范

  阿里巴巴诚信通会员资格的认证,企业会员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人会员申请需提供身份证件,在第三方认证公司对其进行所谓的真实合法性认证后,即给会员颁发诚信通资格证书。包括不少“网上医疗服务”(如“药店”、“诊所”等)、“法律服务”等这类准入行业的法定资质毫无准入审核要求。目前,第三方认证公司并不进行这类许可经营的认证审核。阿里巴巴一些诚信通会员并无这类执业许可资质,但交易平台却有不少推荐推广许可经营的问题产品或服务广告信息现象。如此不加审核许可经营主体资质及其信息的合法性显属非法。


  无论线上线下,无论普通会员,还是认证的诚信通会员,从事许可经营行业的经营服务,依法均应取得许可经营的法定资质,尤其是认证的阿里巴巴诚信通资格会员 。网上发布或从事许可行业的信息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审核具备并取得这些特定行业的经营资质。而目前的个人诚信通会员及部分企业诚信通的会员认证不需要提供许可经营的资质,审核身份证资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即可通过诚信通资格认证,但仍承诺这类网上主体具备真实合法!披上真实合法的诚信通外衣后,就被许可发布许可经营行业的产品信息,并能得到阿里巴巴交易平台的推荐推广,国家许可经营的问题产品或服务信息推广现象就显涉非法经营和非法推广了。


  对许可经营的法定资质如无认证审核,则其网上主体的真实合法性就存在严重问题,连合法性都存疑的诚信通会员就一定不是诚信会员了。诚信首先是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许可经营资质的诚信通会员,却承诺忽悠其主体具有真实合法性,这里的合法,不知合的是哪国或哪个的家法,该类网上主体显涉非法经营,认证关联各方也涉嫌纵容非法经营。


  如目前仍大量存在非法从事医疗服务、法律服务网上经营活动,且远比现实非法经营猖獗,这些许可经营行业的主体也并无法定许可资质。一些门户常以平台仅是网络技术服务不参与具体买卖交易过程,拿这些说辞推脱自身的管理与监督的责任是极其不自律的说法。说信息内容的上传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还说得过去,监督监管也的确有诸多客观困难,但是,对于经过认证的会员主体无许可资质却推荐推广其问题产品 又做何解释呢??


  既不依法审核这些法定许可经营的资质, 又无任何准入门槛规范作为,却长期公然推荐推广一些非法经营或许可经营及服务行业的信息,依律当惩!


  交易平台推荐推广许可或特许经营的问题产品或服务信息,而毫无任何监督或监管作为,依法也显属违法违规经营! 网上这类问题现象是大量的,应知或明知而继续推荐推广这些问题产品或服务信息,就是公然纵容非法经营现象了,如此拿诚信守法当儿戏,实属无法无天!网上交易平台也必将招致关联风险后果……


  在一些交易平台,非法经营及违法推荐推广的现象似乎依旧。比如,一些个人诚信通会员的这类问题尤为突出。虽说诚信客观无奈或无需刻意甄别强制,但对于许可经营的资质现行法律法规a>是有明确要求的,平台及执法部门监管应对此有积极作为,而不得许可继续推荐推广那些许可经营的问题产品。网上经营的某些问题需要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现行法规明确规定了的应当积极清理并严格规范执行,不可以为任何网上经营问题,现行法律法规a>都无奈规范适用。


  现实非法经营活动,躲到网上忽悠忽悠就可承诺是真实合法的了,披上一层诚信通的外衣即可公然非法从事许可经营并可持续推荐推广这些问题产品,电子商务门户企业依法尤要注意诚信守法!发展需要促进,但规范也是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关键是科学发展与规范的问题。不要规范的发展将是不健康的发展,过去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深刻了。不可一提规范,就说是扼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期待电子商务的立法规范,更期待网山交易平台能够真正诚信自律并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对许可行业的主体资质或网上关联信息内容,网上交易平台依法应积极规范要求,并加强必要的动态管理。不要以为网上经营现象现行法律法规a>无奈规范约束,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真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也是我国《公司法a>》明确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


  网购消费和虚假信息欺诈现象的投诉逐年增多,且举高不下,不少中小企业网上交易被骗现象也已非常突出,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这与网上经营准入门槛过底和主体的虚假不明及非法经营不无关系。


  金融危机就是信用危机,守法是诚信的底线,如连国家现行的法规都继续公然冒犯,所谓的诚信就不过是叶公好龙的忽悠道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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