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快运竟然能私自更改寄件人的名称地址?
7月30日下午,我司某女会计联系盐城韵达快运公司的一位叫邱姓的服务经理,寄送一份发给本公司自动离职的职工周某的特快。寄送的地点在盐城新洋经济区龙桥村境内,文件内容是对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经过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三天,我司没有听闻收件人的任何表达不满的反馈,感觉违背常规,于是质疑是否特快并未寄送或被盐城韵达快运遗失。8月3日上午,我司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发觉编号为1000059929064的信函显示已签收,我因为要求截屏做证据使用,浏览页面后发觉签收人为“超区”,直接感觉没听说有姓超的姓,于是让她拨打0515-88977671电话联系邱某,邱某答复:“超区是说超出他们的送达范围,也就是说信并未寄出。”我立即接过电话质问:“交寄时的单据上我们明确注明了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不在你们的送达范围,你们何故假冒有能力送达而耽搁我司的重要工作事项?”邱某回应:“我们当时不知龙桥村不在送达范围,你们又没告诉我们在不在送达范围。”我感觉象是在和痴人说话:“你们从事这种工作的,明知自己的送达范围,却不知道某区域不在送达范围,本已不可思议,何故竟然产生交寄人应当比你们更应知道盐城韵达快运公司的所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的理解?”我继而质问:“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不在送达范围,何故间隔三日不退?你应当知道在市区范围内用特快寄送,必是因为极为重要之事,而且文件交付时,你知道内容涉及劳动纠纷处理。”邱某不同意再寄,于是我通过114查询得该公司办公电话0515-88407796质询:“我公司7月30日向你公司交寄特快一件,邱某接受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我们是向法人交付函件,而不是向一个自然人邱某委托其以非职务名义送达相对方;你们明知送达地址而予以接受,就不得以超区为理由来逃避合同义务,我网上查询,你公司连更远的亭湖区的新兴镇都在快递范围,何故在市区内的龙桥村却会出现投递范围“超区”。请你司即速安排重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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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约10时,周某原服务单位经理接到周某的父亲来电,称收到信了将要申请劳动仲裁。因为邱某在7月30日收寄时,要求会计在“内件品名”栏仅注“通知函”,不予填注文件全名,我即产生了邮递人员会否与收件人认识并串通,并进而损害寄件人利益的第六感应。于是我很快联系邱某,要求提供周某签收所寄特快信函的单据。邱某不置可否,让联系一位姓朱的人员,给了我一个电话1377003****,我联系朱某,他答应当日下午5时在解放北路见面向我交付签收手续,但届时他竟然未来,电话告知尚没有搞到签收手续,说特快经由亭湖区新兴邮电所转寄,要到新兴邮电所调出。于是约好隔日,隔日仍然说没有,再隔日联系他时,他竟然否认与我曾经联系过,说:“根本不知道什么你们公司寄信给周某的事,谁叫你找我的,你找谁去?”
我转首去找邱某,邱某说由他再与朱某联系。朱某的翻眼不认人,使我觉得其中有见不得人的事,会否存在有关邮政速递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夹带私货,谋取灰色收入,由于不正当,所以有关手续无法出示呢?为查究明白,我更是穷追不舍地向邱某索取信函。后邱某致电给我:“你要签收手续,要交五元钱才行。”我说:“只要是物价部门允许的或者不违背物价收费规定的,我照缴不误。”可是让我联系朱某,朱某仍然让找邱某。昨天上午,我到公司追查何故公司会联系邱某寄送信函,为此就询到了综合管理部的宋女士,不想宋女士似乎与邱某颇熟,也不查看电话本就直接拨通了邱某的电话,对方说:“查找签收单据正在进行中,不过要收取十元的查询费。”我说:“这么看,这费用越发是乱收费了,怎么见风就长?”我对邱某说:“只要你认为收费是依据规定,我反正是公家的,我照交不误;不过如果乱收,我交费后就不要怨我不容情了。”
昨天上午,我同时以公司法a>人名义开出介绍信,到他们所说的签收手续所在的新兴邮电所,可是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韵达快运转寄的邮电所名称及邮件编号,韵达公司最初收寄的编号没有用途。我立即要求邱某提供,邱某说“编号我已取到,你干吗不打招呼到邮电所去查”;他拒绝告诉朱某到底是什么单位的职工,所谓已寄达的特快到底从哪一个邮电所寄出。我非常恼火,对他明确:“今天是星期五,如果你下午不能办结此事,我就会直接找到你公司去找你们的负责人。”他承诺办好后联系我。我借机询问邮电所人员:“投寄人要求提供邮局提供已送达的证明,即签收手续,是否收取费用?”答:“不收。”
直到晚上八点半,他也没主动给我打电话,于是我拨打他留下的名片上的“投诉电话1518931****”:“喂,是上海韵达盐城分公司么,我投诉邱某。”对方立即呵斥:“你怎么又投诉我了,我拿到签收复印件了,下午等你电话一直不到。”我深感诧异,问:“你所印名片上的投诉电话怎么会是你本人,这不是玩弄客户么?我还以为是你公司领导的电话呢。”邱某说:“我高兴这样做不能么?我就是要在领导知道之前,超前知道是哪些客户要投诉我。”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他说:“现在费用又涨价了,你现在要交17元,盐城邮政速递公司开有发票,是按规定收的。”我哑口无言。
我与对方约定,明天上午约10时左右,他提前半小时通知我在市区见面。今天即15日上午10点已过,我主动与邱某联系,双方约定半小时后在盐阜人民商场南门口书亭旁见面。他迟到了约一刻钟,来时他踏着邮车,满车的邮寄物。我先是递给我一张发票,票的眉头真是邮政单位的专用票据,但内容手填,写明“查询费17元(含补邮费12元)”,我说,补邮费是什么理由?邱某(应当是邱某,或许是朱某,因为我一直未见过此二人,但我与邱某保持持续联系并约定见面时间地点,我当然认为他应当是邱某了)说:“我为此事也费了不少心呢。”我说:“也罢,先将签收手续给我看,17块钱我会付的。”
他递上一页用复印过一面的纸再复印的邮件详情单,上面的编号是EA455123169CS,收件人姓名与其他部位书写明显为两人笔迹,收件人姓名与地址无误,但一看寄件人竟然为空白,而寄件人地址则不是我单位的“盐城市人民中路29号”,而是“盐城市沿河东路12号”,内含品名则由“通知函”再一步变成文种不明的“文件”二字,而签收人则是我们根本不认识的孙某。即依据此签收手续,我们不能证明:1、我公司此前曾向周某寄送特快函件;2、我公司不能证明向周某寄送的函件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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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声呵斥:“你好大的胆子,你收了对方什么好处,竟然敢将寄件人的名称省略掉,并将地址更改,帮着对方证明我公司根本没有就自动离职事宜向他发过任何处理通知!”许多人围观,我立即解说,邱某抢过发票,钱也不要了,牵过车子骑上就狼狈地逃走了。我对着他背景说:“你太缺德了,跟着我就找你公司。”
中午12点前,我到达了上海韵达快运盐城分公司办公地点盐城市范公路12号,在盐城市区火车站向北路东半里之遥。办公室人员听取了我的投诉,一男子拨打邱某电话问询缘由,邱某竟然听闻涉及投诉后切断通话;我问谁是办公室负责人,几个人都说:“不是,负责人出去开会了。”问经理、副经理等干部是否在,均答都出去了,也有去上海了。我是狗咬刺猬无从下口,只好怏怏而归。
8月15日下午3时许,我到迎宾路上邮电所咨询,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了上午从邱某处获得邮件详单,告知是解放北路位于凌桥小区门北十米不到的邮件速递公司投寄的。我到该公司查找朱某,柜台工作人员答复:“朱某今天休假,明天才来。”我出示了邮件详情单,向他们反映寄件人名称被恶意偷换的事。有位穿着工作服的男同志说:“也许这个邮件所寄的内容的确是你公司所寄的文件,但单从该提交的证据来看,它只能证明这个邮件的寄件人并不是你公司,你并不能证明你公司在我处寄出邮件,这个邮件完全可能就是你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向周某几乎同时寄出了邮件。”旁边一位可能是顾客的同志说:“很有可能就是韵达公司人员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现在听说有的邮政人员太缺德,将寄件人的信买给收信人,谈妥后同时以其他寄件人地址向收信人发函,然后由收件人向寄件人明示收到了以让其失去警惕,实际上交寄人所获得的签收手续反过来帮收件人证明了对方在说谎,因为提供的证据上的寄件人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是随便编撰的地址。如果不是,最低限度地讲,韵达快递公司将寄件人不是你公司的签收手续,确定地当作就是你们单位邮件的签收手续,必定存在不可告人的原因。”
下午4时许,我电话联系盐城韵达快递公司的办公室,自称姓李的女同志答复:“这事你不要找我们,邱某经办的你只能找邱某,我们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做出将寄信人名称变得面目全非的原因,跟我们公司没关系。”可是,拨打邱某的电话,一直拒绝接听,或者接通后立即切断。李小姐说:“我们也很无奈,邱某也不接我们的电话,现在我们联系不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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