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酒驾屡教不改者施以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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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西安交警设立女子示范岗新华网杭州9月4日电(记者方列)面对交警部门严查严管的态势,竟然还有人置若罔闻,甚至在被警方处理后仍我行我素,继续违法。日前,杭州市交警部门对两名屡教不改的酒后驾车男子给予了重罚,2009年8月13日21时09分,杭州人郑某驾驶浙AA807B小型普通客车,在石祥路上塘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0.4mg/ml。8月18日下午,郑某到拱墅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拱墅交警依法做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然而8月30日20时30分,郑某在上塘路延伸段清澜饭店门口,因醉酒后驾驶又被拱墅交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31mg/ml。细心的交警一查,郑某以驾照遗失为名,于8月18日在安徽宣城补领了驾照。拱墅交警依法对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的处罚。郑某谎称遗失从安徽宣城补领的驾驶证,拱墅交警将转递当地车管部门。
温州人黄法康2008年3月在文一路莫干山路口,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拱墅交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mg/ml。经通知,黄法康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拱墅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杭州警察依法对黄法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行为做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同时,拱墅交警一直未放松对黄某醉酒驾驶行为的追处工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009年9月1日2时7分,黄法康驾驶浙A99D87号小客车,在黄龙路黄龙体育中心出口,因吊销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0.83mg/ml)行为,被西湖交警查获,被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并处拘留20日。拱墅交警通过"黑名单"系统获此信息,立即组织交警对黄进行追处。9月3日下午,拱墅交警依法对黄追处15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部门统计,截止目前,杭州查处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共1465起,暂扣驾驶证1454本,行政拘留256人。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全国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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