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不守“规则”?
当年,八路军总是嘲笑日本鬼子在进行白刃战时先把枪膛里的子弹退出来。其实,那是因为日本人用的“三八大盖”枪身长,子弹穿透力强,他们不仅觉得在拼刺刀时开枪不方便,更重要的是怕子弹贯通目标后再伤及自己人。基于这种考虑,他们才把进行白刃战之前将子弹退这个动作出写进“步兵操典”。而八路军手中没有“三八大盖”,所以也就没有这些顾忌。在白刃战时,长枪、短枪、大刀、长矛一齐上,也占了不少便宜。而直到日本战败,八路军抢着受降时才发现,那鬼子们就是投降了,也是按照步兵操典的要求,将枪擦好码整齐了,等待赢家来交接。人家是按他们的操作规则来的。前不久读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中国的一个留学生在德国学业期满,要回国了,想提前把欠电信公司的费用给缴了,可人家就是不收,理由是还没到缴费时间,他们不能擅自提前收费。人家也是按规则来的。
这些貌似不合理的“规则”,是人家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的,他们宁可放弃暂时的利益,也得恪守这个“规则”。就象美国审理辛普森案件时,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可陪审团却坚守程序正义的原则,宁可放过一个杀人犯,也不能运用在获取程序上有问题的证据来认定辛普森有罪。他们知道,建立起一个好的规则是不容易的,而破坏一个好的规则则易如反掌。
其实中国人也是遵守规则的,但由于我们的权贵们不守规则,许多规则都被破坏了。比如买火车票都要排队的,这是一个规则,但那边过来一个警察,他的朋友托他买一张票,他就可以径直越过所有排队的人流,到售票窗口蛮横地要买张票。售票员不抗拒,其他人也都习以为常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排队购票的规则,就被托警察买票无需排队的潜规则给取代了。所以有门路的人再买票,也都知道找熟人、托警察了。而没门路的人只好找与警察有关系的“票贩子”,“吐血”买高价票了。
再比如中国制订出来一大堆法律,这也是中国的公民和法人的行为规则,党和政府的“喉舌”,也天天教育老百姓“遵法守纪”,可就是有人公开地违法,还没人敢把他怎么样。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央电视台A>,它公然抗拒人民法院的判决,面对判决书规定的赔偿陈佩斯、朱时茂三十多万元钱的义务,楞是抗着不执行。上梁不正,下梁肯定会歪的。央视敢公然违抗北京市法院的判决,下面各级地方电视台或一些有权有势者就敢公然违抗他们所在地法院的判决。这样一来,法不责官,法不及权就成了中国的潜规则。
按说错案必纠,错案追究是我党多年来一直提倡的,红军肃反错杀的那么多人,延安整风错杀的那么多人和解放后“镇反”、“反右”以及“文革”错杀、错整、错判的千千万万个冤、假、错案也大都得到了纠正。可现在,河北的聂树斌和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被错杀的冤情已昭然天下,几年过去了,仍然没有一个“说法儿”。不就是那些酿成冤案的人还在台上吗?不就是怕追究了那些人的责任会伤及他们自己人吗?所以他们就在众目睦睦之下拖着不纠正。这样以来,全国各地的冤、假、错案也都可以不予纠正了。他们那些权贵已被“钦定”为“屁民”们的“代表”,他们就骑在老百姓头上“代表”着老百姓,肆意挥霍纳税人的钱,他们不信老百姓能翻了天。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人说的规矩就是我们今天的规则。当然,我们在讲规则方面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不过人家讲的是规则,我们讲的是潜规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