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JQVJXQ 发表于 2009-9-8 23:44:01

学习“马青天”切莫画虎类猫──电视剧《苍天》热播后的杞人忧天

  作为一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生动教材,电视连续剧《苍天》在央视一套黄金档热播,无疑对于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促进人民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推动人民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都是很有裨益的。但是,“物极必反”,如果一味地照搬照抄“马青天”,就有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样有害于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


  其一,拿“马青天”的个人素质来诋毁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从电视剧《苍天》来看,“马青天”并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功底儿,拿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在“干中学学中干”的。还有,他并非专职法官,而是作为“马专员”这个行政官员的兼职法官。“马专员”当法官,这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不得已而为之,受当时干部队伍状况的限制,也受着当时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的限制。我们应该承认,作为法律门外汉和行政官员兼职的法官,“马青天”做得一丝不苟,在处理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了很多好做法,其中包括“刘巧儿”案件在内的一系列经典案件名垂史册。但是,今非昔比,今天的社会经济状况已经比几十年前复杂得多,今天的法律法规a>体系比几十年前完备得多,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不能与几十年前同日而语。如果我们以强调法官的大众化特性为理由,借以“反思”过去这些年为法官职业化做出的努力,就有可能葬送法官职业化的成果,其后果极为堪忧。正确的道路是,在坚持法官职业化方向的同时,重视法官的大众化特性,增加法官的亲民性色彩,扩大司法民主,让“马青天”的精神注入人民法官的血脉,为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增光添彩。


  其二,拿“马青天”不拘形式的办案风格来诋毁审判方式改革。由于“马青天”所处的年代没有完整的诉讼法所依据,国民党统治区那种繁琐的办案程序又让人民群众生厌,“马青天”这种不拘形式的办案风格一推出,由于其有别于封建官老爷式的办案方式,又不同于国民党“学院派”照搬西方的办案方式,所以就能受到人民群众广泛拥护。但在今天,三大诉讼法已经实施多年,各地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也探索了多年,办案讲程序,认证讲规则,时限要严格,如此等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毋庸讳言,审判方式改革中得失均有,成败同在,但还没有到了“全盘否定”的地步。倘若为了学习“马青天”,就抛开法律规定的程序另搞一套,也许暂时能够哗众取宠,长期搞下去必然会让执法办案陷入混乱,超期审理大量涌现。


  其三,拿“马青天”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来诋毁独立行使审判权。“马青天”在办案中“看不得群众掉眼泪”,注重收集民意,听取群众意见,这对于密切干群关系、赢得群众满意无疑是有利的。在今天,我们学习“马青天”的这种群众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切实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特别是要注重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针,钝化社会矛盾,都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强调民意,甚至把民意放在高于法律的位置,因为毕竟我们还是要“宪法法律至上”的。更有甚者,主张一切围绕民意来搞审判,群众乐意如何办就如何办,牺牲宪法、法律来取悦于所谓的“民众”,要么在执法办案中缩手缩脚,要么在执法办案中随民所欲。这样搞下去,必然会损害法律的尊严,让“拿民意来压法律”的做法大行其道。


  古时候,河北邯郸这个地方的人走路的姿势很好看,很多人就去学习和模仿他们,其中有一个智障者学着学着,竟然忘记了自己过去如何走路,结果邯郸人走路的姿势没有学会,自己走路的方法也丢了,只好爬着回家,给我们留下了“邯郸学步”的千古笑柄。今天,电视剧《苍天》中“马青天”执法办案有学头儿,但是学的过程贵在消化吸收,而不是全盘照抄。弄不好,就会像照搬照搬西方审判方式一样,干出些“画虎类猫”、“邯郸学步”之类的蠢事来也未可知。我想,我的担心也许是多余的。阿门,但愿我的担心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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