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tafl 发表于 2009-9-8 23:44:11

一只龙虾引发的十二年恩怨

  古语云:“和为贵,忍为高”,否则,“小不忍,乱大谋”,你瞧,两少妇竟为一只龙虾,该忍耐时不忍耐,不该出手偏出手,引发双方长达12年的恩恩怨怨──


  一只龙虾引发的十二年恩怨STRONG>


  一只龙虾引起争执


  1997年10月20日,江苏灌南县某小镇恰逢集市。


  正值秋收农忙,拥挤的小街虽车水马龙,但熙熙攘攘的人群一拨接一拨,来去匆匆。


  在菜市场的鱼虾摊段,苏南正对坐在自家三轮车上歇着的丈夫张山唠叨:最近农忙,捕龙虾的老乡明显少了,你不能在这守株待兔啊!新来的卖主就都给别人截去了,哪还有生意做啊。看人家李强,三轮车上收的龙虾虽也不多,可人家正带着妻子王丽四处转悠着张罗生意呢。人勤地不懒,迟早会有生意做。你也和我去转转吧?还不起来,哎呀,同样是男人,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现在集市散得早,再这样,今天生意就黄了,你靠什么养家呢?


  真是“说曹操,曹操到”,苏南正说着呢,王丽和李强抬着满满当当一篮子龙虾,脸笑得跟花似的跑了过来。


  做了一笔大生意啊!苏南上前搭讪。


  嗯!王丽一边和丈夫将刚收到的龙虾往三轮车上抬,一边随便答应一声。


  不就一篮虾吗,多大的事啊,爱理不理的,没劲!苏南感觉被冷落了,很不舒服,心理嘀咕。


  嘿,这儿有只虾!苏南突然发现有只龙虾,正在自家三轮车旁地上举着俩大钳子“扬武耀威”游行呢。


  苏南哪里知道,这只虾让她既遭牢狱之灾,又赔几千块钱,几乎改变了她的人生,要是料到会那么严重,苏南大概宁愿选择自己一辈子也没有见过这只虾!


  张山闻言,随手将地上的虾将军捡起,就准备往自家三轮车上扔。“那是我家虾,你怎么拿去了呢?”王丽在一边嚷嚷开了。


  “这虾怎么就是你家的呢,身上写你名字了吗?”本来,因为妻子拿自己和王丽丈夫李强攀比,拿自己开刷,就憋了一肚子气,现在再让王丽这一嚷嚷,张山莫名恼火,说起话来就跟打机关枪似的。


  王丽被张山这一抢白受不了了,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就吵起来了。苏南觉着丈夫与妇女吵架不太合适,就和王丽卯上了。


  争吵中,张山愤然将虾扔到王丽家车上,回头一看,妻子已被王丽骑身下了,就上前扯王丽的头发,想把她从妻子身上拖下来。


  张山,妇联打架,你男子不能火上浇油啊!听到在场的哥哥当头棒喝,张山立即松手。王丽也随即从苏南身上下来了,用手捂着脸,鲜血顺着手指缝流出来……


  经乡卫生院诊断:王丽眼睑下部有一7-8cm伤口,深达皮下,左前臂内侧有一处3cm伤口,同样深达皮下。王丽住院治疗20天,花去治疗费用2415.40元,伤情经灌南县公安局鉴定,构成轻伤。


  一刀伤人获刑十月


  王丽损伤构成轻伤,苏南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但否认王丽系其所伤,经侦查,也未能获取能够证实苏南犯罪的足够证据,被拘留31日后,苏南被取保候审。后苏南仅赔偿王丽损失700元,即拒绝赔偿。


  1998年2月28日,王丽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指控苏南、张山持刀伤其面部,构成轻伤,要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张山辩称其没有致伤王丽,请求驳回对其指控。


  苏南的态度出乎王丽预料之外,主动承认,伤系其所致,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原来,苏南被王丽按倒、骑在身下殴打时,慌乱中摸到身上的一把铅笔刀,情急之中,用铅笔刀在王丽身上划了一刀,居然顺着脸颊划到手臂,划出了两道口子,还达到了轻伤的标准。该案在审理中,苏南提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五、六千元。但王丽认为,其脸部受伤,留下疤痕,影响容貌,可能需要继续整容或整形,五六千元远远不够,暂时只要求苏南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保留继续主张脸部整容整形费用的权利。苏南则坚持要求一次性了结。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丽之伤系苏南所致,其要求张山承担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苏南致王丽轻伤,应负刑事责任,并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1999年2月5日作出(1998)灌南法刑自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苏南犯故意伤害最,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王丽经济损失合计3278.50元;驳回王丽对张山的指控。


  就为一只龙虾,苏南坐了十个月牢,还赔了三千多块钱,她以为事情就这样经结束了,连肠子都悔青了。可事情并非如其所料……


  一纸协议案结事了


  再说王丽,自从脸上被划伤了,留下了七、八公分长的疤,而且是显眼位置,总觉得在人面前抬不起头。爱美之心,人之常情啊,20多岁少妇风华正茂,当然不能接受美丽打折的现实。


  苏南入狱后,王丽就辗转各地医院,寻求消除脸上疤痕的良药妙方,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年努力,伤疤的痕迹逐渐淡化,王丽自己也快40岁了,已慢慢接受了面容受损的事实。但是,其又支出治疗及相关费用4100余元。王丽要求苏南赔偿,再次被拒绝。


  6月24日,王丽一纸诉状再次将苏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整容治疗费用。苏南则认为,双方纠纷发生已经十多年,王丽一直未向其要求赔偿,其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王丽的诉讼请求。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鉴于双方系紧邻,而且纠纷发生时间比较长,被告又因此受过了刑事处罚,双方积怨较深,如果处理不慎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双方往后也无法继续相处,甚至容易加深双方积怨,导致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支持双方进行调解,并为双方分析利害关系,并对相关法律作出解释,在苏南认识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才开始计算,由于王丽一直在治疗,其权利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后,让其换位思考,同为女同志,希望其能够理解原告正值青春年华,容貌受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与精神痛苦,以彻底解决纠纷的态度考虑赔偿,让王丽心理上有所平衡。同时动员王丽,苏南已因犯罪服过刑,失去宝贵的自由长达十个月,而且其目前面容已经基本复原,对其面容影响已经不太明显。远亲不如近邻,乡里乡亲的,也不能得理不饶人、相煎太急,希望其也能作一些让步,促成双方互相谅解,彻底化解双方恩怨。


  经调解,最终王丽放弃了部分赔偿要求,双方达成协议,苏南再赔偿王丽2000元,双方由一只龙虾引发的12年恩怨终于了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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