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feew 发表于 2009-9-8 23:44:18

亲情不敌拆迁

  今年1-8月,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共受理各类析产纠纷21件,其中因拆迁而引发的亲属间析产纠纷就有6起,占全部析产纠纷的28.6%,明显高于往年,应引起重视。


  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凸现“三难”特点:1、调解难。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受城市改造影响的拆迁房屋增多,此类纠纷均因房屋拆迁引起,且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兄弟姊妹或父母子女,原本是至亲,但因为拆迁利益而反目成仇,不顾亲情,有的诉讼过程中还不惜大打出手,相互伤害,易引发民转刑案件,案件的处理也更加复杂,矛盾深、容易激化,给法院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2、裁判难。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原所在房屋的户口关系以及继承关系等,个中关系错综复杂,权属利益不清,且涉及人数多,随着拆迁后房屋价值的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本确认过利益关系的,也因为拆迁而想借机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反悔,即使已有析产协议的也易推翻原有协议,在案件审理中关键证据难以查清,即使依法裁判也易引发新的矛盾和诉讼。3、执行难。此类纠纷在提起诉讼时,往往拆迁安置工作已经完毕,一般由自己认为没有得到应有利益的一方提起诉讼,而已经取得利益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肯轻易将自己的既得利益拿出来分给其他人,导致案件即使裁判生效,也难以执行 。


  对此,该院建议:1、因拆迁而要析产的有关权益人应尽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拆迁部门及时进行排查工作,以便在安置前分配好各人利益,从源头上解决易产生矛盾的因素,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矛盾变得复杂不易解决;2、由于拆迁房安置利益得到的应该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但政策宣传的漏洞使百姓对政策误解,而争取权益过度。因此政策宣传应该要到位,让百姓明确有关规定和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一味无根据地索要尽可能多的利益;3、呼吁百姓充分考虑亲情,而不能完全依赖法院的判决。持续的争执、伤害,只能使矛盾越积越深,应当相互体谅,可以的话各自适当退让所提出的利益要求,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才能根本化解问题,使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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