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案余“痛”未了 呼吁完善制度避免悲剧重演
9月8日,孙伟铭在法庭上。当日上午,“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记者陈燮摄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8日)的《新闻1 1》。
四川成都醉酒驾车导致4死1伤的孙伟铭在7月23日一审被判处了死刑,今天四川高院进行了二审的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孙伟铭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可以说这个事件也是一波三折,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今天宣判的情况。
(播放短片)
审判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警将被告人孙伟铭押回原羁押看守所,休庭。
孙伟铭:
妈,对不起,妈。
受害人家属:
我还可以接受。
记者:
能接受吗?
受害人家属:
我能接受。我在判决之前,我就说过(只要)罪名没变,在判罚上面没有很大的出入的话,我想我应该可以接受。
受害人家属:
任何结果我们都能接受,我们当时的愿望就是希望能留住孙伟铭的性命,因为对他家人来说非常重要。特别是他的父亲,他父亲为了救他的儿子,以致现在得了非常严重的疾病,可能现在自己命都不保,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值得同情的。
解说:
二审宣判后,孙伟铭的父亲孙林从成都家中打来的电话里知道了宣判结果。
孙林:
判得过重,我不服。德阳市八月份出的事,轧死三个人,照样的无证,陪了三万块钱,一个人赔一万块钱,我想申诉,现在躺在病床上如何申诉。
解说:
熟悉这一案件的公众都知道,孙伟铭案因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自案发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包括各方对于被告人量刑的讨论。在一审时,被告人孙伟铭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这次二审无期徒刑的改判结果又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呢?
王静宏(“孙伟铭”案二审法庭庭长):
对于被告人积极尽其所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个情节,我们认为这个是反映,应表现出被告人悔罪的这么一种愿望和实际的表现。对于这个情节,不是我们对被告人进行改判的主要原因,它只是一个酌定情节。改判的真正原因还是这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它对社会的危害。
解说:
同样是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宣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景权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同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天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尔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我们法院认为,这两个被告人在主观上还不属于直接故意。他是在醉酒的状况下肇事发生的事情,他并不希望这种死人的结果发生,也不是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只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强调,醉酒驾车行为人如果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同时要特别指出,根据体现法律稳定性的原则,对于此前醉酒驾车,按照交通肇事处罚的案件,要维持终身判决,不能再变动。
主持人:
我们接下来继续来关注孙伟铭这个案件,今天我们的评论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
王教授,应该说孙伟铭这个案件一波三折,各方关注很多。仅仅我们这个节目,今天是第三次来关注了。孙伟铭一审是被判处了死刑,今天二审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怎么样来看待这样一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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