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cvxlv 发表于 2009-9-23 22:14:13

我国目前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超过8万件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 杨楠 摄
国新办就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举行发布会(实录)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目前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超过8万件。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介绍,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成效和作用:一是化解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的纠纷。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超过8万件,其中,行政机关直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占到14.67%;由于老百姓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发现做错了,主动改正,或者和解、调解的占了18.92%,两个加起来是33.59%,这样化解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二是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撤销、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使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是有效地制约了和监督了行政权,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虽然现在看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只有30%多,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实际上更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被消灭、被遏制在萌芽状态。行政机关本来可能想作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但一看它的行为被撤销了、被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就停止了,这是一个更大范围的作用。
袁曙宏透露,国务院每年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每年大概有1000件左右,但是由于有很多不符合受理条件,实际审理的可能有200到300件。至于老百姓的胜诉率大体跟全国的平均数差不多。
袁曙宏指出,然行政复议法实施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意识不是很强,行政复议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有些行政复议的案件质量不是很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总体数量偏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修改行政复议法、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力度来解决。我们要探索进一步改革行政复议的体制,比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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