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9-9-30 23:39:52

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变与不变

1952年,公开审判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以来的历史,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是一部反腐倡廉史,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历史。梳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反腐倡廉历程,我们可以用“四个不变”和“五个变化”加以概括。“四个不变”即党和国家对腐败严重危害的清醒认识始终不变,坚决惩治腐败的态度始终不变,反腐倡廉的领导力量不变,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不变。“五个变化”即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思路、手段、方式、目标、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在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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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当天北京7千交警全出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决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国家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天职,而不能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新中国成立60年来,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始终对腐败的严重危害保持着清醒的认识,领导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厉行廉政。
  1、认识始终不变:腐败是执政兴国的天敌
腐败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也并非今日才有,而是一个几乎与人类社会并存的全球性顽症。
诞生于内忧外患之时的中国共产党,视腐败为自己的天敌,从星火燎原到夺取政权,从改革开放到执政兴国,一直对腐败的性质和危害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对腐败现象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从炮火硝烟中走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向北平进发,去迎接一个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临行前,毛泽东意味深长地对战友们说:“今天是进京‘赶考’嘛。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新中国开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1952年1月4日,毛泽东亲笔修改的《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对腐败危害的清醒认识一如既往。1980年12月,针对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问题,邓小平指出:“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1982年4月,面对来势汹涌的经济犯罪,他又指出:“不过一两年的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江泽民也多次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论述腐败的性质和危害。他强调:“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进入新世纪,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鲜明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2、态度始终不变:对腐败坚决惩治绝不姑息
对腐败性质和危害的清醒认识,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的新中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采取坚决惩治、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的态度。
1951年11月,一叠厚厚的卷宗交在了毛泽东的手里:在天津地区担任党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刘青山、张子善蜕化变质,贪污巨款。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毛泽东说:“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他还说:“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
1952年2月10日,“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两声枪响”震惊大地、回荡不绝,从而拉开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的序幕。
据统计,仅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2008年,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立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高严、田凤山、韩桂芝、王怀忠、徐国健、荆福生、刘志华、杜世成、王有杰、郑筱萸、陈同海、孙善武、孙瑜等一批大案要案,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继今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一次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一位中央纪委委员认为:“突出强调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
  3、领导力量不变:坚持党对反腐倡廉的领导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后果不堪设想。
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倡廉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了党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取得执政地位,决定了新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也必然和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不论是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改革开放后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还是新世纪以来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稳步推进,都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正如有评论提出的那样:“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得出的科学结论。”
2008年1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
反腐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总结,也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理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4、依靠力量不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
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必然的选择。而这一伟大事业,必须也必然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早在1945年,在面对黄炎培关于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毛泽东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在今年9月11日召开的“新中国党风廉政建设60年理论研讨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指出:“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只有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有效防治腐败的道理。60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不懈地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的确,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反腐败的道路上,我们党强调“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始终是沿着这条民主新路阔步前行的。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是群众举报的。
北京市委党校教授罗忠敏说:“民主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这既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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