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x 发表于 2009-10-3 17:30:31

纪委书记醉驾折射出些什么

  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因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15天,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令人称道,梁书记接受处罚的态度较好,认识也算到位,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坊间又多了一个身份特殊的警示典型。(2009年8月21日《羊城晚报》)


  据媒体报道,自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止20日8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96起,醉酒驾驶1637起。梁惠明如果拿掉纪委书记身份,似乎也只是一起普通的醉驾被查。但是,恰恰就是因为他这一特殊身份,我们就不得不通过他的言行举止,去审视他身后的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梁惠明和他所处的这个群体,对于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社会舆论对政府官员的评价,承载着太多的信息。我们不妨从事发后媒体对梁惠明的采访,看看折射出了哪些信息。


  其一,梁惠明称自己喝酒是“工作需要”,自己属于“身不由已”,此话的确说得比较现实。因为不知从何时起,一些本应该通过正常工作程序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解决的事情,不拿到酒桌上来有时就是解决不掉。既便仅仅是同事聚会,好象离开酒,感情便不知如何传递。一种放任的观点把这归为国情、传统甚至文化,但既然是“工作需要”,这样的吃喝当然不用自己掏口袋,既然是“身不由已”,自然也就没什么过意不去,就像梁惠明说的,“喝酒有时候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试想,当纪委书记都理所当然地将吃喝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其监督下的干部还有谁会对公款吃喝说“不”呢?


  其二,梁惠明虽然认识到醉驾被查处是自己的错,但说“是自己倒霉”这话,还是别有意味的。在酒后驾驶和醉驾查处的数字里头,像梁惠明这样的政府公务员甚至领导干部也非个别,但在梁惠明看来,别的像他这样身份的人碰到这事,可能亮亮身份,打打电话就摆平了,自己搞不定纯属意外,何况又正好在风头上,也只能怪自己倒霉了。至于与那些无法计数的酒后驾驶或醉驾而又没被逮住的相比,自己也毫无疑问是个倒霉蛋,毕竟“以前也试过喝了酒开车回家的,也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在梁惠明的意识里,自己这种身份的人不会被查处已是经验和逻辑,平时若像普通百姓那样在法律面前谨小慎微,不是很没面子嘛。当一个法纪的执行者都能安然生存于法纪之外的时候,社会的规范又靠什么来支撑呢?


  其三,从报道看,梁惠明是有司机的,但好象出去喝酒却并不愿带上司机,他自己说了一番理由,但恐怕有一点他没说,那就是“不方便”。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都有一把公车钥匙,平常是司机开,当要去一些按自己身份不该去的场所、见一些不该见的人、说一些不该说的话、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时,他们宁肯辛苦自己了。公车私驾问题是我们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一些单位的车,上班是公车,下了班就成领导的私家车,烧着公家的油,违了章公家给买单,更有甚者,肇了事有的还让司机来顶替。如果能把公车私驾所耗费的成本计算出来,一定是个令人瞠目的天文数字。


  其四,梁惠明是纪委书记,也就是平时教导下属要遵章守纪、依法办事的领导,而且在查处违规违纪的问题上,他的职务要求就是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严格执纪执法。可在他自己酒后驾车面临检查时,脑子里却是“应该可以通融一下的”,理由“大家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且在被查时,首先想到的仍然是打电话找人疏通关系。可见,在他这个纪委书记的意识中,法纪也是要分对象区别对待的,特权意识如此理所当然而又不经意地流露,这在一个纪委书记身上,不得不令人惊诧,纪检案子在他那里,是否也会因为一个电话就产生变化或发生逆转,真得打个问号。


  有意思的是,相关报道在最后还不忘说明一下,“在基层任职勤勤恳恳工作了23年的他,梁惠明并不是那种盛气凌人的官,也没有夸夸其谈的表现”等等,意指梁不是那种让人厌恶的官,至少是个好人。但这是否更值得我们深思?当特权意识和不守法纪的观念普遍且不自觉地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的好官、好人头脑中时,我们这个社会的底线究竟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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