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trich 发表于 2009-10-3 17:30:34

田成有:法官内心的精神图腾

  大凡学过法律的人,都有过做法官的梦想。做一名法官,不仅是法律人不懈的努力追求,而且更是值得法律人用一生去奋斗的志业。


  对法官的理解,在西方的法律语境下,法官是以蒙目女神为象征标志的。在古罗马神话中,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名叫朱斯提提亚(Justitia)。Justitia在拉丁语中代表“正义”的意思,其中的词根jus就是“法律”。正义女神双眼裹布,左手持着天平,右手握着宝剑,神情肃穆,仪态端庄,器宇轩昂。紧闭双眼或眼上蒙布,意味着“用心灵观察”,排除干扰而不受非理性因素的蒙蔽,昭示着公道和权威;天平意味着“不偏不倚”地衡量,承载着中立与睿智;宝剑意味着“正义”的裁断,彰显着英勇与独立。可见,在西方人的理念中,法官肩扛天平、手执宝剑、身着法袍,裁判是非,许多显赫的头衔是属于法官的,法官是非常崇高而神圣的职业。法院被描述成“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被尊称为“大人”、“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法律成了正义的代名词,蒙目女神的信条就是古罗马的谚语“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


  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下,法官最早是以獬豸为图腾标志。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是一神兽,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因头部正中长有一角,故俗称“独角兽”。独角兽,“性别曲直”,“性知有罪”,“能触邪佞”,“触不直者”,“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可以看成是中国法官的精神图腾。汉代司法官员头上戴的法冠即称“獬豸冠”,獬豸被看成了历代王朝刑法和监察机构的标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字被写作了“灋”,《说文解字》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法,今文省。”“灋”“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可见,在中国人的理念深处,法律也被看成了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官是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包青天或青天大老爷,法官从事的审判活动具有强烈的“正义”和“善行”色彩,民众对法官期待高,期望大。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法政不分,官府的主要职能是“断案”,审判事务一直是官员们最重要的职责,从芝麻般的“县太爷”到“朕即法律”的“皇上”,都拥有“决狱”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官”首先是指“法官”,或者说中国古代的“官员”很大程度上是在充当法官角色时得以充分显示的。在传统的戏曲、小说里,每当描写到官员角色职责时,都是以它们的审判事务为主要政绩,以至于在一般百姓的心目中,行政官员就是那些显威风、坐大堂、打梆子、判铁案的法官。甚至在中国历史上,但凡“青史留名”的官员,无一不有着“青天大老爷”的美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七品芝麻官”唐成在审理一宗涉及朝中权贵的疑难命案过程中不断用以自励的话,之后这句话成了中国官员经常提到的口头禅。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审判案件的官员,诸如廷尉、大理、推官、判官、司理、司法等称呼,虽然五花八门,却在不断的流转、变化。但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走近、缅怀这些官员们断案的传说,如千古流芳的包公、海瑞,他们旷达而自约,激情而自醒,睿智动于眉宇,胆肝悬于胸际,堂堂正正、胸襟磊落。他们既能查明事实、听出破绽、分清是非、区分对错,又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弄懂法意、讲明情义,他们虎落平阳不怕犬欺,飞黄腾达从不忘形,处厄运而不坠青云志,行通达而不露张狂之喜;他们提得起,放得下,一身正气、大义凛然、刚直不阿。如朗风明月,无所挂碍,似云卷云舒,水到榘成。他们把审案看成是关乎人心、关系人性、关联人命的大事,如赵绰所言““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法官职业可谓轻者定分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不可不慎,不可不畏。


  任何时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正义的追求,不是通过空洞的理论说教和法条背诵,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鲜活案件,通过法官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实现的,法官掌握着正义的尺度,代表着正义的脸面,是凝固的正义,有什么样的法官,就会有什么样的正义,如果说正义是一张普洛修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那么,法官的任务和使命就是要努力抓住它、识破它。


  法学家德沃金也有言:“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总是艰难的,这种转变也许需要几代人的付出和奋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官职业不仅成就着法官个人骄傲的人生和辉煌的事业,而且,法官职业还代表和凝集着一个民族的未来,承载着一个国家发展成为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激活法律的活力,引导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培育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推动一个国家依法办事制度的形成和法治精神、正义观念的确立,法官比任何其他法律人都承担着更为重要和艰巨的责任。如霍姆斯**官所说 “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象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与凯旋”。如此,法官不是法治建设的旁观者、参与者,而且更是重要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法官职业与法治社会息息相关,与人民福祉紧紧相连。


  今年是中国建国六十年。六十年来,中国在崛起,法治在进步。法官职业角色越来越清晰,法官职业地位越来越重要。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叠加,纠纷突出,法官被推到了解决矛盾的风口浪尖上,法官承办的案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绕不开的重要话题,审判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和热点,甚至法官在处理纠纷的同时也被卷入纠纷之中,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越来越考验着法官高明的智慧和高超的技艺。


  构建和谐社会a>,实现公平正义,法官比其他任何法律人都承担着更高的义务与责任,担当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和使命。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现实和未来发展,法官应该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应该进行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突围”,忍辱负重,作出应有的贡献。改变中国的法治状况,代表“正义化身”的法官们要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的期望和重任,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全力推动人治向法治的转型和过渡。



  东汉杨孚《异物志》云:“北荒之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楚王尝获此兽,因象其形,以制衣冠。”


   [美]德沃金著:《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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