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xgshg 发表于 2009-10-3 17:30:38

未参加过失业保险也可申请失业登记

  笔者的妹妹、妹夫分别于1993年与1996年由江苏射阳迁入本市的亭湖区新兴镇圩洋村一组,后来该村划归新洋街道办事处,并整体农转非,他二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当地城镇农口。8月下旬他们委托我帮忙申办失业登记,以期领取《失业登记证》。


  经咨询亭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得知,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交圩洋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照片等材料。但圩洋村委会有关人员不愿出具计生证明。我对之明确三条:“其一,你们以他们二人领得独生子女证后是否再生二胎情况不清为由拒绝出示证明,与新洋街道依证认定此二人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条件相冲突;其二,你们让他们二人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计生证明,如果对方对此无义务不出具而连锁导致你村也不出具,你村必须声明并无出具计生证明的义务;其三,如果你村并无此义务,而亭湖区社会保障局让失业登记申请人到所在村委会出具计生证明,我将转头追究该局的违法行为。”一位女同志圆场:“我们不是说他们现住的城南某居委会有义务出,而是请他们协助调查;如果不能再另外说话。”


  考虑到顺着胡子抹,我隔日就找到妹夫,他到租房地所在的某社区居委会出到了相关计生证明,圩洋村委会再找不出其他理由拒绝出具,但坚持在证明上落上了“兹有我村一组空挂户”的字眼。我声明:“对于这种带歧视性的字眼,我暂且不予追究,如果因此造成办理失业登记的困难,我将追究我妹妹农业户口合法迁入时,为何接收迁进却不安排宅基地及农用地。据称圩洋村的外迁户在户口统一转为城镇前,在那段不长的时间里峰涌迁入八九千人,我怀疑政府存在借此引诱该群农民失去在盐城依法拥有的农用地的险恶动机,除此以外肯定还存在利用迁入的八九千户外来人口获得不可告人的潜在利益的原因。我妹妹、妹夫在迁入时,并未依法获得过宅基地,村里不予处理却反扣一顶“空挂户”的帽子,于情于理于法不合。”


  9月12日出好计生证明后,因为搞不清依我妹妹、妹夫的情形,是申办待业证还是失业证,及办证后在其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情况下能否享受政策优惠,我于是向盐城的社会保障热线12333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办理失业登记,要以以前曾经就过业,参加过职工失业保险为前提条件,对于没有正式就业经历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时不能享受政策优惠待遇。”我感觉不可思议:“作为城镇青年,曾经就过业的应当境况还好些,他失业时能享受优惠,为何连就业经历没有的人,就业时就不能享受相当的政策优惠呢?显失公平。”


  我立即上网搜索就失业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a>与规章政策。结果就查到了劳动保障部2007年第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对我妹妹、妹夫显然有利的及与1233答复内容相反的条款,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于是,我立即再次拨通盐城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的12333热线,接线人员竟然不知道存在这样的条款,在我告诉她规章题名在其搜得并直接告知第六十三条的情况下,她又装腔作势地说:“你妹妹妹夫有劳动能力吧?有劳动能力,依据该规定是可以申办失业登记,你可以到亭湖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办理。”


  对于这些政府工作人员的嘴脸及欺软怕硬的手段,我早已见怪不怪了。昨天下午5:40我持着妹妹、妹夫的证件及失业登记申请来到大厅找到对应岗位上的女同志。她热情地接待了我,我告诉了她为办理这证已经费的周折,她说:“12333是什么电话,如果你直接咨询我们,我们会毫不迟疑地答复办的,象这种情形符合申办失业登记的条件,他们失去了土地,转为城镇户口后又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政策怎么可能不照顾这类人呢!”在她审查计生证明时,我对她说:“严格地说,你们在办理失业登记时要求提供计生证明,是故意加重申请人负担,目的是尽量减少城镇失业青年依法享受失业优惠政策的机会;设置该条件没有法定依据,如果有关村委会不肯出具,那么我就会与你们叫板。”该女同志不吱声。


  她拿出两张《求职人员登记表》来让我填,并提前联系办公室人员略迟下班,以保证能顺利盖到公章,一条龙办理完毕。可是,在她输入妹妹、妹夫二人的身份证号信息后,电脑系统却提示二人已办理过有效的就业登记。我说:“这不可能,此二人结婚后的历史我还能不知道,加上他二人的认识水平,不可能有就业及办理就业登记的可能。”工作人员解释:从今年8月25日起《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两证合一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前失业人员所办的证也叫《就业登记证》,所以,系统提示他们有效的就业登记证件,可能就是失业登记。但是因为系统操作无法继续为由,她告知无法办理。


  我立即联系妹妹,她明确告知:“我们不可能申办过失业登记,我们未去过劳动局,此前也没委托他人办理。”于是我对该工作人员说:“到底他们办没办,以事实说话,请你们出示所谓登记的申办手续及其证号,以便我核实是否有人非法办取证件达到自营时逃税的目的,或者被企业非法利用作为企业减税的优惠条件。因为这种现象与漏洞现实中客观存在。如果你们不能提供申办材料又拒绝办理,那么,我就会认定是亭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就是劳动局故意侵犯特定公民的姓名权和政策优惠权在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该女同志从我的言谈中大抵知道对此问题不可小视,她让我明天上午来,我说:“可能赶不上,我将材料暂且全部取回,待我就所谓我妹妹、妹夫已办证件拟制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让他们签名后,我再来找你们。”


  如果我妹妹、妹夫的确没有办过失业登记,而劳动部门又能提供出落款为我妹妹、妹夫姓名的失业登记申请,那可太有意思了。事情越极端,问题解决的速度会越快。


  我始终是将维权作为娱乐性质的,成败都无所谓,不疾不徐最好。但无论如何,可以确定地下结论:城镇无业青年是否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与其无业有关,与必须有就业史无关,与必须参加过失业保险无关,未参加过失业保险也可申请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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