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VUnco 发表于 2009-10-12 20:22: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并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
(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于2009年9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2009年9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强制法征得意见3707件


重庆高院防腐 执行权一分为四

武汉大学副校长副书记涉嫌受贿


韶关旭日公司员工斗殴事件两案宣判





“最牛网骗”骗180名女网友上床为了促进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有序开发、积极引导、注重效益、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重视信息化促进工作,将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采取措施推动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鼓励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与教育,推进信息化进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广播电视和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信息化建设,从事与信息化有关的科研、信息交流、信息资源开发、推广应用、培训和服务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信息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