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ky 发表于 2009-10-12 20:23:30

新疆兵团严处两起煤矿安全事故 38名责任人被究责

记者9月11日从兵团新闻办公室获悉,2009年6月,新疆兵团发生两起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经济损失259万元。10月10日,这两起事故已结案,共有38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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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23时12分,农十二师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一○四团煤焦厂一号井 653m水平西翼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经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不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责任事故。1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企业罚款20万元,暂扣该矿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2009年6月5日19时24分,由昌吉州第二建筑工程处二分公司承建的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 700水平斜井联络巷工程,在石门揭穿八尺槽煤层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
经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对预防煤与瓦斯突出认识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规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施工企业罚款90万元,同时,有关发证机关吊销施工企业昌吉州第二建筑工程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新华网新疆频道-新疆都市报 温丽娜 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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