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keboy 发表于 2009-10-12 20:23:36

10年前存款24万 10年后银行不认账

银行认为原告过了诉讼时效

图为原告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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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万人送别英雄纪长秋(图)10年之前,(北京)房山区的刘朋维在当时的北京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款24万余元。10年之后的今天,整合了基金会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却不愿兑付这笔存款。今天上午,刘朋维在房山法院起诉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房支行,要求支付存款。
刘朋维介绍说,1997年12月他办理了北京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活期股金证,编号为0001188,并持续使用。至1998年9月9日最后一次交易时,尚余额241410.93元。今年3月,他去取钱时,才知道基金会已经被农村商业银行整合,基金会的权利义务已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但是,当他行使储户权利时,燕房支行却以该笔金额已被核算抵消为由拒绝。
“当时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的是叫周口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上一级是房山区信用合作联合社,我们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是2005年成立的。”燕房支行代理人介绍说,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国务院在1997年批准设立的,文件明确了当时合作基金会属于农村基金互助组织,不属于金融机构,是在特殊历史时期成立的组织。后来在整合时经过审计,有资产负债表,存款多少有明细,并按规定的时间置换了存单或存折,如果刘朋维置换了,农村商业银行当然要承担债权债务,但是刘朋维的存款根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此外,从诉讼时效讲,即使向农村合作基金会主张权利,也过了诉讼时效。
不过,燕房支行承认刘朋维所持的活期股金证是真实的。刘朋维则表示,他不关心银行机构整合的历史情况,他只知道农村商业银行接受了当时的基金会,他关心的是他的钱怎么才能拿出来。(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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