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警察试点2年首获肯定 全国推行尚无可能
“北京拆除‘大棚房’,一次动用了200多名公安、城管人员,执法队伍浩浩荡荡,执法成本大得不得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首次公开了今年夏季北京拆除35个“大棚房”的内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出台
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打黑 老大“米老鼠”被控11宗罪
中方对英毒贩审判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古稀老汉多次猥亵强奸幼女被重判(图)
他告诉记者,如此高的执法成本以及具体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对违法行为有效制止难、调查取证难、查处到位难等“三难”问题,促使国土资源部致力于谋划创新执法机制。
这位负责人借用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这一新的执法机制说:“如果我们早有这种手段,‘拆’字写在墙上还不拆,公安部门就依法强制执行,我想违法者就会收敛得多,不至于‘拆’字写在墙上被刮掉。”他认为,国土资源部门与公检法联合的执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正在谋划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合机制,以破解国土资源执法难题,特别是行政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
首次披露北京拆“大棚房”内情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陆续发现了38个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变相进行违法建设的所谓大棚管理用房项目,这些项目占地面积约4617.3亩,其中含基本农田1705.3亩。
8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除司法保全等3个项目外,其余35个项目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对这35个违法用地项目进行拆除的时候,并没有邀请媒体到场采访,也没有公开执法细节。
“今年夏天北京拆除‘大棚房’,第一天我去的时候墙上的‘拆’字半里路外就能看到,但是走近现场一看,违法开发商却在热火朝天地施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这位负责人首次向记者公开了拆除35个“大棚房”的执法过程。
他透露,执法部门刷在墙上的“拆”字并没有吓住违法者,以至于相关执法人员发出的停工通知单更是不被当回事。“执法人员走了以后,他们加班加点赶紧施工。”这位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前脚走,墙上刚刷上的“拆”字就立刻被刮掉,违法者甚至不避讳国土资源部执法局的负责人,“我们在那里时就看到,他们找了几个民工正在刮墙上的‘拆’字呢。”
“停工通知单变成了催工通知单。”这位负责人说,拆除“大棚房”那天,北京市有关执法部门不得不动用了200多名公安、城管人员。说到那一天的执法情景,这位负责人说,执法队伍可以说是“浩浩荡荡”。
如此高的执法成本令这位负责人震惊。
首支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获肯定
2007年6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洛阳市国土资源警察支队,为洛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0人。对这个新的执法模式,国土资源部并没有轻易推广。
在关注这个执法新模式运行了两年多后,国土资源部在今年9月下旬公开肯定了这种执法新模式,希望各地“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进”。
据记者了解,洛阳市的这种执法新机制获得了方方面面的肯定,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者告诉记者,刑事手段提前介入国土资源执法,较好地破解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难的问题,有效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上升势头。他们认为,这种执法模式给国土资源执法提供了一把新钥匙。
对于这种执法新模式,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这位负责人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最近几年愈发明显的国土资源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面前。这位负责人认为,洛阳执法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难问题,更可以大大降低执法成本。
国土资源执法面临三大难题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出台
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打黑 老大“米老鼠”被控11宗罪
中方对英毒贩审判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古稀老汉多次猥亵强奸幼女被重判(图)今年3月才到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工作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半年多的时间里,他听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难”。
“我们有执法的依据,却没有执法的手段。”这位负责人以拆除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为例,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手段,在违法初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想拆都拆不了。他说,这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第一难———制止难。
第二难是调查取证难。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取证难,既有违法开矿、占地个人利益、集团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方面的因素。“比如,在执法过程中,生产设备被扣,最后违法企业还跟执法者打官司,说他们的设备被我们扣了几天,少了几个螺丝,关键零件没有了。”这位负责人说,就是这一点证据最后也保留不住。
第三难是查处难。这位负责人认为,查处难和执行难实际表现为国土资源执法到位难。难在哪儿?这位负责人说,难就难在查处违法往往是事后查处,是造成事实了再去查处,难度加大。
国土资源执法所面临的“三难”,是导致国土资源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土资源部寄望于执法新机制
如何破解这“三难”?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寄希望于创新国土资源执法机制。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尝试运用国土资源执法新机制。据国土资源部初步统计,全国有15个省(区、市)的31个市、105个县建立了国土资源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和队伍136个,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的公安人员达到895人。
说到地方创新国土资源执法机制,这位负责人说,第一种形式是,公安机关成立独立的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的机构。最典型的代表是洛阳市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该支队核定行政编制20名,所需人员编制由市公安局内部调剂解决,所需办公经费纳入市财政统一预算。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郑州市、漯河市也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支队,为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此外还有黑龙江省鸡西市、甘肃省平凉市、江西省永新县均成立了市(县)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大队。
第二种形式是,公安机关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派驻公安人员。由公安机关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派驻公安人员,成立办公室,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浙江省丽水、绍兴、湖州、台州等4市20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其所辖的13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治安办公室,配备41名公安人员驻局开展执法工作,并赋予立案侦查权。江苏省南京市成立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驻国土资源局公安办公室。
第三种形式是组建公安民警协管员队伍。如浙江省丽水市除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民警执勤室外,还聘请了19名公安民警协管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管理。
第四种形式是,联合建立快速反应中心。如江西省景德镇市从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和公安局刑警支队选调业务能手,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了以最快的速度赶赴违法现场开展工作。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借助公安力量外,还有一些地方探索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等执法形式。
“国土资源部非常看好这些新执法模式”,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些执法新模式不仅拓展了执法的手段,还可以有效保护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中的“三难”问题。同时,这些执法新机制可以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位负责人说,执法新机制是破解执法难的有效途径。
统一搞国土资源警察尚不具条件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出台
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打黑 老大“米老鼠”被控11宗罪
中方对英毒贩审判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古稀老汉多次猥亵强奸幼女被重判(图)对于各地涌现的国土资源执法新机制,尤其是国土资源和公安联合的机制,“我们的态度是六个字‘关注、支持、推动’。”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进执法新模式,其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步到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在执法工作中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搞联合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联合巡查。”
推进国土资源执法新机制既要积极,也要稳妥。这位负责人说,期望一夜之间全国都建立国土资源警察队伍根本不可能。对于地方上期望的,由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下发文件,全国统一搞国土资源警察的做法,这位负责人明确表态,目前还不具备条件。
就一些地方成立的国土资源专门警察,这位负责人坦陈,这种模式在法律层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法律授权不明确。“说到底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赋予联合执法以法律地位”,这位负责人说,此外还有行政执法与司法如何衔接的问题,“公安、国土资源或者是国土资源和公检法的联合执法机制,涉及到多个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法律法规,其中怎么衔接?”这位负责人说,这些问题目前还在困扰他们,仍没有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体制上如何理顺,对于国土资源部来说也是个难题。
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置重心下移
“如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靠执法队伍来做,我们一年忙到头也忙不完。”面对执法人手紧张,特别是地方上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这位负责人告诉本报(法制日报)记者,国土资源部将前移执法关口,下移执法重心。
执法关口怎么前移?他表示,在部级层面上,将前移到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国土资源部要研究怎么提前介入,早预防,而不是等工程开工了,违法事实已经出现了再介入。”他透露,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做这个工作,从制度上确保执法关口前移。
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建立一个执法监察监管平台。“从社会层面上,将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展开联合执法;从内部来讲,将打造一个规划、耕保、利用、储量、开发等司局共同监管的平台;横向上,将加强与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等部委的沟通;纵向上,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把权力和责任真正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切实抓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说,这个平台还包括打造专员监察平台,即国土资源部还将从民主党派中聘请几十个特邀监察专员。
这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下一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心将下放到县、乡两级,加大巡查力度。他认为,这是做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关键,真正把违法信息掌握在萌芽阶段,把违法项目控制在动工之时。(郄建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