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iBilK 发表于 2009-10-17 20:01:39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



  有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目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情频频发生,给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现以江苏淮阴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因驾驶人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探讨其频发的原因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酒后驾驶引发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苏淮阴法院2007年受理此类案件5件,2008年受理8件,2009年仅上半年就受理6件。受理的19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有5件为醉酒驾车,14件为酒后驾车。


  二、酒后驾驶频发交通肇事案件的原因


  1、身体原因? 由于酒精的麻痹,饮酒后人的手、脚的触觉以及视力、对危险的判断力都较之平时有所降低,当危险出现的时候,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汽车的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心理原因? 驾驶员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但酒后的他们经常低估酒精的刺激作用,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认为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突发情况;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于是自己便也酒后驾车。


  3、社会原因? 中国人向来都是热情好客,认为无酒不成席,酒桌上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不知不觉中就已经喝多了,这时候再开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就会加大很多。


  4、其他原因?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多是缓刑。以淮阴法院为例,近几年受理的19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中,18名被告人都被处以缓刑,真正受到惩罚的驾驶员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会让大众认为酒后驾驶并不会有很重的判处,对那些酒后驾驶的驾驶员起不到警示作用。


  三、对策和建议


  要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就必须要从远离酒后驾驶行为开始,杜绝酒后驾驶行为要对症下药,对于不同的原因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为此,建议:


  1、反对酒后驾车不应该仅仅是相关管理机构的义务,更应该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宴会时要形成良好的风气:作为客人,尽量不开车赴宴;开车者不要不好意思拒绝劝酒。作为主人,一定要提供非酒精饮料;不要强迫客人喝酒;送饮酒的客人回家或为他叫一辆出租车。


  2、交警部门在对酒后驾驶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在对其的处罚力度上也应从重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那些准备酒后驾驶的人员起到威慑作用。


  3、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对某种犯罪的惩罚过轻,那么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现实中,人们对大多数过失犯罪是能够谅解和容忍的,但是对那些违法在前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特别是造成他人死亡的),宽容无异于对犯罪的纵容。所以建议对因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台相应地司法解释,加大对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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