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力宝起诉原董事长张海索赔1.29亿元
2008年9月27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在法庭上听法官宣判。
新华网广州10月18日电(记者孔博)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海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过了一年多后,健力宝公司又将张海、曾担任过健力宝公司总裁的祝维沙及其5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赔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及利息约1.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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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17日向记者透露: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健力宝公司诉称,2002年至2004年期间,张海是健力宝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并任健力宝公司的董事长、总裁。而祝维沙曾担任过健力宝公司的董事、总裁,两人实际长期控制了健力宝公司。张海与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公司的股权时,由祝维沙从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向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1.58亿元,作为收购健力宝公司复权的出资款。
健力宝公司诉称,祝维沙的关联公司等为达到收回出资款的目的,祝维沙与张海恶意串通,张海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挪用资金的犯罪手段,将健力宝公司的资金非法支付给祝维沙的关联公司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强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计9600多万元。
健力宝公司称,祝维沙及其关联企业一共从原告处非法侵占了近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张海和祝维沙从中获得了巨大不法利益,而健力宝公司从一个经营良好的知名民族企业,在被收购的2年多时间内,变成一个负债数十亿元,几近倒闭的企业。祝维沙及其关联企业所得的款项,实为通过张海的犯罪行为所得的账款,依法应当追缴退还给原告,本息共计1.29亿元。
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海并没有占有涉案款项,也没有从中获利,有关款项的转账均有证明,且此前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的张海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因此不应再承担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新闻背景:广东健力宝-张海案件回放
新华网广州10月18日电(记者黄玫)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案情复杂,前后经历了三年多时间。
2005年3月24日,张海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年4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2日,在经历一年零七个月的羁押、侦查与审查起诉后,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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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张海则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起诉书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2007年2月12日,在被羁押22个月后,张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佛山中院判决书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当即表示要上诉。
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
二十一世纪初,被称为“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运营”是最时髦的生财之道。张海案在业界就被称为“资本运营”的典型案例:以各种方式筹措资金收购一家企业,入主该企业后,再用该企业的自有资金去偿还出资人,等于是用企业自己的钱收购企业。在健力宝-张海案中,祝维沙就是当时被“筹措”资金的人,张海入主健力宝后,以各种手段从健力宝“倒腾”出资金偿还祝维沙。张海操作下的资本“腾挪”,迷宫似的路线图令人眼花缭乱。此次健力宝向张海、祝维沙追讨的,就是这笔钱。
·张海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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