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ZZ-NA 发表于 2009-10-21 08:06:30

打黑除恶成果因啥不能公开?



  自9月19日起,重庆市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汇报展在该市公安局机关大院内举行。关于打黑展,昨天,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刘琨告诉记者,这个展出只针对公检法干警和一些领导干部,并不对外公开(2009年10月17日新京报)。


  按理来说,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不可仅向“一少部分人”展示,应当向社会各界公开展示,其理由是,只有通过公开展示,才能把“黑恶势力”的罪行、以及黑恶势力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犯罪的目的毫无保留,就像“毛口袋里倒西瓜”似地统统展现在各界群众面前,这样一可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性,二能让广大群众知晓、明了滋生黑恶势力的原因、“土壤”环境等,而对打黑除恶阶段性的成果展“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前怕狼后怕虎”——不对群众公开打黑除恶成果会让人浮想联翩。


  我们常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而把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汇报展只限“一部分人”可以随意浏览,如此这样,“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浓度就会被“稀释”,监督浓度一旦被稀释,对特权来说就是姑息,就算再有“雪亮的眼睛”也是白搭。


  思来想去,打黑除恶离不开法律,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的得来更是离不开法律,而打黑除恶阶段性的成果正是应用法律揭露、证实和惩罚黑恶势力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对每一个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可以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之心,还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守法、积极揭露黑恶势力,并勇于同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些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固有的一项直接任务。


  毫无疑问,打黑除恶不外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打黑除恶就是为民除害,可为民除害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展”有什么不能对广大人民群众公开的呢?打黑除恶既是为民,可是又因为什么不让广大民众看到“打黑除恶阶段性的成果”呢?这个问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再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论,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展还是不能“闭门造车”,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展把普通人群拒之门外不仅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大不敬”,而且也是对相关法律的莫大藐视。总之,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展将广大民众排除在外有悖法律。司法机关如果不走群众路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让“一部分人欣赏、观看”打黑除恶成果只会损害其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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