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原副区长被控早年伙同朋友受贿受审
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南沙区原副区长刘海涛被控早年伙同朋友受贿,昨日与友人王国盛一起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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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涛、王国盛的父辈是战友,关系甚密。在两人的“合作”中,身为广州远洋公司职员的王国盛主要负责“牵线搭桥”的工作。据指控, 2002年6月,刘海涛担任广州市发展集团副总经理,主管公司工程建设工作。其间,他勾结王国盛,在未经招标程序下,以电厂开发用地的名义,将珠江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工程厂区软基处理工程发包给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另案处理)。事后,陈某贿送了100万元的“感谢费”给刘、王二人,由王国盛收受并保管。
2003年初,刘海涛利用其任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促成下属的广州某贸易公司与朱某的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开设一个搅拌站。为表感谢,朱某从2003年至2008年先后4次共贿送刘海涛61万元。
2004年,刘海涛利用其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指示下属具体操作南沙区龙穴岛流园区某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将该工程包发给挂靠汕头市朝阳第四建筑总公司的项目经理李某(另案处理)。事后,李某送给了刘海涛和“中间人”王国盛二人100万元,以表感谢。另外,李某还在刘海涛母亲和弟弟装修房子时,贿送了17万元。案件将择日宣判。(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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