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勤勉办铁案:记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竹芳
杨竹芳(右一)与同事讨论案件。[记者 顾 彬摄]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中段,有栋不太显眼的7层老楼,它就是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地点。
杨竹芳的办公室就在这栋老楼里。20多年来,几乎每个周末,她都会在办公室加班。窗外,是人潮如织的马街大集,是老百姓悠然自得的生活;办公桌上,案情卷宗堆积如山,那是杨竹芳自己的世界,她知道,这是一种守护。
43岁的杨竹芳是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一位从事了21年刑事案件批捕工作的女检察官。就是这样一个普通人,却创造了很“牛”的纪录——承办的1800多件案子中,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超时限、没有一件违法违纪、没有一次被举报。
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她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杰出典范,号召全国侦监干警向杨竹芳学习;2009年5月,她被授予“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10月,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第一次办案就差点出错
初识杨竹芳,是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坐在报告席上的她朴实无华:个子不高,短发齐耳,不施粉黛,紧张时会下意识地咬嘴唇。她身材有些胖,穿着一件蓝色长袖衬衣,胸口别着国徽。
杨竹芳语速很快,对经手的每桩案件如数家珍。而她最常提起的,不是那1800多件“铁案”,而是一件差点出错的案子。
1988年7月底,杨竹芳从政法学校分配到西山区检察院后,第一次参与办案。“这是一起‘麻抢’,犯罪嫌疑人姓刘,有被害人证言,药店也证明,确实把安眠药卖给了刘某。”作为院里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个大学生,杨竹芳并没有把这个“小案子”当回事。看了卷宗后,她觉得完全可以批捕。当她把意见报告给科长时,这个不苟言笑的老头沉默了一会,将卷宗递回来,让她“再看看”,并提醒说:“犯罪嫌疑人说安眠药是放在杯子里的,而被害人和证人都没有提到那个杯子,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链条。”
最终,刘某被释放了。签字时,老科长对杨竹芳说:“你在外面没什么,人家在里面一天就像几年。对我们只是一个小案子,但对他和他的家庭,就是天大的事情。”
从那以后,每接到一个案子,老科长的这句话都会在杨竹芳耳边响起。“关系群众利益的案子,没有小案子,每一件都是大案子。” 如今,这已成为杨竹芳的办案信条。
一件蹊跷的杀人案
杨竹芳办案的功夫,在云南省检察系统是出了名的。用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景迎宾的话说,“别人看不出问题的案件,经过杨竹芳来审查,基本上都能找出问题,并且提出解决的办法。”
2007年9月的一个晚上,杨竹芳正在办公室里审核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年妇女周汉雨投案自首,称自己杀了丈夫,陈尸床上。
厚达上百页的卷宗里,有现场照片和凶器照片,周汉雨的笔录对杀夫情节供认不讳。翻看的过程中,多年办案经验告诉杨竹芳,这个案件有些蹊跷。
“照片显示,床上仅有很少血迹,而门框、墙上却有大量喷溅型血迹,说明第一现场不在床上。”杨竹芳盯着勘验照片,提出了几个疑点:“一个一米五几的瘦小女人,怎么能将一个身高近一米八的男人打死后移到床上?如果凶器是一支铁棍,周汉雨即使举起来,最多只能打到丈夫肩膀,为何伤口集中在头顶?”
夜越深,人的思维反而越清晰,越兴奋。合上卷宗,杨竹芳确信自己的判断——案子必定另有隐情。
连夜找来同事分析、重新提审,抓住疑点穷追不舍……第三天,犯罪嫌疑人儿子张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原来,张某对父亲长期虐待母亲的行为非常愤恨,这一天又看到母亲遭到殴打,怒不可遏,操起铁棍向父亲头上挥去。母亲疼儿心切,一心想揽下所有罪责。
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也从一个变成了两个:儿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母亲也因包庇罪受到惩处。
“同为母亲,我能够体会这名妇女长期饱受家庭暴力的痛苦和极力保护自己儿子的良苦用心。但是,感情用事不能成为践踏法律的借口,法律的公正不容任何形式的亵渎。”回忆起这个案子,杨竹芳的语气依然带着淡淡的忧伤。但她感到欣慰的是,在自己手上,避免了这起错案的发生。
“5公斤,为何不批捕”
“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这是杨竹芳常写的几个字,但每次下笔,她总是如履薄冰。“这简简单单几个字,使我手中掌握了一个人的命运甚至生死,让我不敢懈怠。”杨竹芳说。
2009年1月7日,一个叫丁学桂的男人,受别人之托从宁夏带5070克麻黄碱到昆明,要交给一个从缅甸到昆明接货的女人。两人在联络接头时,被缉毒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以丁学桂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
案卷材料交到杨竹芳手上。人证物证确凿,定性批捕似乎理所当然。但经过仔细分析后,杨竹芳却认为,这个案子不能批捕。
杨竹芳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的审查结论是:麻黄碱是制毒原物,涉及麻黄碱的罪名只有刑法第350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涉嫌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符合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特征,只能认定为一个单纯的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承办这起案件的民警李建国,简直被这个结果“气蒙了”。接到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批复后,他抓起卷宗,骑上自行车,不到十分钟就冲到了杨竹芳面前,劈头盖脸地责问:“5公斤啊,这么恶劣的案件都不批捕,真不知道你们在干什么!”
杨竹芳耐心地从犯罪构成要件、逮捕的证据条件等方面,面对面与李建国进行探讨,释法析理,详细阐述不批捕的理由,终于使倔强的李建国服了气。
这个案件让杨竹芳有了更加切身的感悟:批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错捕或是批捕质量不高,不仅会影响到检察院的声誉,更影响着国家法律尊严。
对自己“超时限”的人
检察机关承办批捕的时限是7天,期限紧、工作量大,上班那点时间远远不够。承办案件不能超时限,杨竹芳只能对自己“超时限”。
2004年,昆明市区划调整后,西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数量一下上升了40%,人均办案数量在全省基层检察院排名第一,而杨竹芳又是院里办案最多的检察官。最忙的时候,她一年就办了248件案子,相当每3天就要办结2件审查批捕案件。为了不超时限,杨竹芳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
西山区检察院的保安员李学庚,总是看到4楼杨竹芳那间办公室的灯光,一直亮到深夜。时间长了,老李干脆晚上值班时先睡到半夜,估摸杨竹芳走了再去把办公楼的大门锁好。
“批捕工作是‘考’人的,考人的责任心,考人的业务娴熟程度。”景迎宾检察长说,审查批捕工作是一项“技术活”,案件涉及的知识面广,必须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自己。
杨竹芳就是一个善于积累的人,她喜欢看书,办公室的书柜里有各种法律读本、政策法规资料,也有很多经济、文学、教育类的的书籍。
很多人都诧异于杨竹芳超强的记忆力,可坐在她对面的同事王志琴知道,这“过目不忘”的本领是如何练成的。王志琴说,杨竹芳相当用心,她有11本笔记本,随时都把自己的办案感悟记上一笔。有一天,她俩一起上街,杨竹芳忽然指着路边一辆车说,老王师,知不知道这个车牌号?这辆车是当时那个诈骗案里的赃物。
“这个案子是3年前我们俩一起办的,她还记得车牌号,我却根本没什么印象了。”王志琴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 谢炜 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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