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人卖6312瓶假茅台被判刑
新华网杭州10月30日电(记者裘立华)得知朋友正急需采购大批茅台酒,吴学军竟串通供货商陈志勇将6312瓶假茅台卖给了朋友,销售金额高达320万余元。近日,海宁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学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志勇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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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重庆人吴学军平时在云南做些小生意,2007年9月,吴学军获知他的朋友小徐要为海宁等地多家企业采购大量茅台酒,于是吴学军打算从中赚一笔。10月初,吴学军到贵州与做酒类销售生意的陈志勇商谈,两人先是一本正经商谈正宗茅台价格,过了一会,他们发现卖真茅台利润太低,干脆直接卖假茅台。“反正这些假茅台酒的包装、品质与正宗的差不多,一般人看不出来,只要我们干完这一票,下半辈子就省心了。”吴学军与陈志勇如是说。
2007年10月至11月间,吴学军分批从陈志勇处购入不同品种的假茅台酒6312瓶,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给陈志勇人民币150万元。期间,另一中间介绍人小陈为了验证吴学军所购茅台酒质量,专程赶到贵州了解陈志勇公司、人品、价格、来源等,陈志勇帮吴学军隐瞒了购销假酒的真实情况和真实交易价格。很快吴学军又将6312瓶假茅台酒以320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不知情的小徐,从中获利170余万元。而小徐在销售这些茅台时,发现这些酒存在问题,于是报了警。
海宁法院审理认为吴学军和陈志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两人销售金额均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责令两人退赔赃款并将这批假茅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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