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qlcgr 发表于 2009-10-31 21:43:44

把栽赃歪曲成钓鱼何谈依法处理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陈启伟今天表示,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新闻发言人搞不清“栽赃”和“钓鱼”的概念并不可怕,因为还有司法机关这一道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来对孙中界一案进行审视,孙中界遇到的从头到尾是“栽赃执法”还是“钓鱼执法”?


  “栽赃”和“钓鱼”是两个根本不能同日而语的概念!为啥对栽赃的托儿一字不提……?浦东新区是否把栽赃的托儿当成举报者给“保护”起来了?把栽赃陷害和“钓鱼”式执法当作同样的事物来对待则是有意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放饵引诱”和“栽赃陷害”犹如是“高山”和“凹地”,把放饵引诱和栽赃陷害混为一谈就是淡化、开脱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所以,孙中界一案是清清楚楚、地地道道的栽赃执法!托儿前边栽赃,执法者“心知肚明”地紧跟其后用伪造来的事实大行“行政罚款”就是栽赃执法还需考证吗?所以,孙中界案是“栽赃执法”而绝非是“钓鱼执法”案。


  10月26日,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10月26日新华网a>)。孙中界能“神速”洗清被栽赃陷害的不白之冤,并能获得国家赔偿已成定局,这两成果都是本人坚强维权“剁指证清白”的收获。同时,这也是广大网民们为此不惜“熬油费火”地“点灯”追求正义,坚决同知法犯法、栽赃陷害者们进行“殊死搏斗”,以维护法律尊严的强大信心所致。


  虽说洗清了孙中界的不白之冤,但栽赃露馅儿后的要案只向公众说一声“道歉”,本案就能真相大白了吗?!所以,此案仍需万众继续“点灯”努力关注“栽赃门”里的托儿,查一查栽赃者到底祸害了多少无辜者?看一看栽赃者和知法犯法者内外勾结究竟肢解了多少用伪证“钩”来的“行政罚款”?是“四六分”还是“对半抉”?


  然而,光天化日之下,栽赃者公开地抢劫他人车辆钥匙,托儿肆无忌惮地栽赃他人,执法者和栽赃者同流合污、通同作弊、鱼肉百姓,有组织地牟取不法“行政罚款”的“栽赃门”里居然没有一个涉嫌犯罪的?咦!国法何在?


  那些个执法犯法、假公济私、任意妄为、串通一气,用栽赃陷害的犯罪手段勒索来钱财再把其大卸八块地中饱私囊竟然没有一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试问:栽赃执法到了如此疯狂的程度后面就能没有“黑恶保护伞”?!不追、不挖栽赃执法的背后就是公开庇护祸国殃民的“司法腐败”者,如此这般,何谈取信于民?不追、不挖栽赃执法里的真相就是不折不扣地放纵犯罪!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把栽赃歪曲成钓鱼何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