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gbnln 发表于 2009-10-31 21:43:48

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多发 法官提醒刷卡需谨慎



  信用卡因使用方便而越来越普及,却也因为使用者的大意而成为作案者下手的目标。近日,惠山法院分别审结了两起信用卡诈骗和盗窃案件。


  贼手伸向同居人


  荣某和女友潘某同居在某出租屋内,以做装潢工人谋生,平时两人的花费开销都是各顾各。原本收入不多,又不懂得节制开销,荣某经常觉得捉襟见肘,但又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女友开口。在偶然的交谈中,荣某得知女友的农行信用卡上有近万元的存款,便动起了歪脑筋,心想反正是同居关系,花的钱潘某也有份,就不算违法。荣某就趁晚上女友熟睡之后,偷偷拿走她的信用卡,于当晚分两次取走卡内现金6000元,又于次日取走卡内现金500元,再将信用卡放回原处,因为有些愧疚,又用偷来的钱为女友购买衣物首饰讨好。直到潘某有急用,取钱时才发现钱被盗。


  法官认为,被告人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法,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筹毒资取款机掉“馅饼”


  无独有偶,承办法官在同一时期又遇到了一件信用卡诈骗案。无业人员陈某曾因注射毒品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多次,但仍然不思悔改,依旧四处筹钱以供吸食毒品。一日,来到农行某网点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刚好看到取款机上留着前面一个储户徐某忘记取出的银行卡,顿时眼前一亮,觉得是撞上了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拿白不拿。于是立刻用徐某遗忘的卡连续取款2次共6000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这一切却早已被银行的监控录像拍个清楚,案件很快告破,受害者损失的钱由陈某家属代为退赔。


  本案中,陈某隐瞒真相,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家属主动退赃,悔罪表现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持卡人,学会信用卡安全常识、防止自身利益遭受侵害非常重要,只要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防范,银行卡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在银行柜面、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或使用该卡刷卡消费时,注意保护个人密码,防止旁人偷窥。如果遇到ATM机没有吐钞或未退卡时,不要立即走开,若判定确实卡被没收后,及时与银行联系领取卡片并更改交易密码;不要轻信粘贴在机器上的电话号码,尤其应注意密码保护不要让他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及个人密码,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都无权询问自己的个人密码,不要给有作案动机的人以可趁之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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